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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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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包庇袒护和纵容宋波深夜持枪拦路抢劫,枪击刘义死亡并焚尸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滚动 不平则鸣

1993年2月14日约凌晨2点钟,我长子刘义去赌博在回家的路上,经过鸡西市鸡冠区富强路中段遭遇园林处职工(非公安机关民警)宋波,持枪拦路抢劫、枪击致死以后又焚尸。

控告人:刘国范,男1940年出生、干部退休、汉族、高中文化 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黄楼委2组,身份证号码:230302194009235018,手机号:15184631867。
被控告人:于洪涛,系黑龙江省鸡西市委书记。
被控告人:李吉文,系黑龙江省鸡西市政法委书记。
被控告人:杨国利,系黑龙江省鸡西市纪检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被控告人:刘凌轩,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被控告人:石时态,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邓驰,系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宋波,系黑龙江省鸡西市园林处职工(非公安机关民警)。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包庇袒护和纵容宋波深夜持枪拦路抢劫,枪击刘义死亡并焚尸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事实经过和理由
1993年2月14日约凌晨2点钟,我长子刘义去赌博在回家的路上,经过鸡西市鸡冠区富强路中段遭遇园林处职工(非公安机关民警)宋波,持枪拦路抢劫、枪击致死以后又焚尸。
经过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结果是:宋波枪击刘义在右后胯部进、是左腿前膝盖骨上边出,足以证明是宋波按压刘义大弯腰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枪伤。
案发后,我多次去省、市、区三级公、检、法、政法委和纪检监察委都拒绝立案侦查、追究宋波持枪拦路抢劫、故意杀人、并焚尸的刑事责任和赔偿,其主要的原因是宋波的亲哥哥宋涛,是时任鸡西市公安局户籍科长,上下窜通而官官相护的事实。
鸡西市政法委刘副书记2008年8月两次召开全市公、检、法三长会议并下达两道禁令:禁止受理宋波天黑持枪拦路抢劫,故意杀死刘义的刑事案件和强行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鸡西市公安局而不了了之,故意公开包庇袒护和纵容宋波违法犯罪的事实,并且带领九家政法机关组成钢铁保护伞。并拒绝调查核实刘义被焚尸的事实。
特别是2009年11月6日鸡冠区公安分局,已经确认宋波持枪击毙刘义是违法事实(而没有人执行),刘义没有犯罪事实(还刘义一生清白)。反而2011年9月30日又说已过追诉失效期,致使犯罪人宋波逍遥法外到至今29年。拒绝执行2011年中央政法委、黑龙江省委和省高检多次下达指令破获本案,至今无果。国家的法律没有人执行,已经变成了“陷阱”,我依法维权是到处碰壁。特别是属地管理政策,属地造假能胜天,根本没人管,非公安干警持枪抢劫,打死老百姓根本没有管。老百姓头上顶着杀人的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294、399、232、310、128条之规定,请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根本没人管,没有人解决,特请世界各国媒体记者、和法律专家代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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