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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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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突改电影检查条例 特首称不再“只眼开只眼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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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香港政府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中对检查员的指引,拟上映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员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电影内容等,即日生效。特首林郑月娥15日表示,新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不会扼杀创意产业的表达自由,并称过去都是“只眼开只眼闭”,现时是时候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6月11日,香港政府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中对检查员的指引,拟上映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员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电影内容等,即日生效。特首林郑月娥15日表示,新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不会扼杀创意产业的表达自由,并称过去都是“只眼开只眼闭”,现时是时候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新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订明,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以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此类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其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以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此外,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防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至关重要,检查员可按条例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修订前,《电影检查条例》规定的电影检查内容没有涉及国家主权等政治概念,只涉及对暴力、罪恶、恐怖、种族、民族来源、宗教信仰、不雅等内容的检查。

此消息一出,就连大陆网民都感叹“抹杀了艺术”、“香港电影要完蛋了”。

林郑月娥15日被记者问及有关问题时表示,明白政府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令业界产生焦虑,如同很多人在去年6月推出《香港国安法》时的反应,需要时间沟通及厘清有关“红线”,与业界沟通,解释指引内容,或把部分指引更具体化,从而减少疑虑。

她说,相信新条例不会扼杀香港创意产业的表达自由,这等同《香港国安法》,它并未影响绝大部分市民的自由。

林郑还提到,检视现时制度是持久及庞大的工作,很多事已“积非成是”,对于这些已实行二十多年的制度,当局“只眼开只眼闭”,现时是时候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她在任内每一天都会检视现行体制法律,如有需要更新完善,作为行政长官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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