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习近平主席的公开信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0月2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我看到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表惩处上访中国大陆公民的意见,认为其是依法治国的倒退,也有所不明,请求习主席给予指教
法检公司四大执法机构的设计,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部门,因此不能联合发表任何意见,反之设立该四大权力机构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解散就可以了。
四大部门是执法机构,没有立法权,没有获得“全国人大”赋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法权,该意见侵犯了全国人大的特权,是违法行为。
拘留与不拘留访民,是河南省公安厅应该依法行使的职权,河南省公安厅不应该听从河南省高法和检察院的指挥。
联合制定的“意见”故意违反“立法法、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属违法条款,是害国害民恐怖行为。
意见“违宪并侵犯人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相抵触。也类似联合国“反人类罪第5.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11.其他不人道行为,严重损害身体或者心理完整、健康或受害人尊严的行为,例如损害或严重伤害身体” 的特性。
从该文件发布可以看出司法改革对人民百姓上访维权不一定有利,其结果会不会演变成依法镇压上访,保护枉法裁判的法官和保护腐败的官员,堵住人民的嘴巴。
对该意见最欢迎的是枉法裁判的法官和院长、渎职的检察官和腐败的各级各类政府官员,这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国家应该立刻撤销该意见,并规定各部委及下属机关严格执法,禁止串联制定各类法规和执法方法,如必须联合行动,应由其上级立法机构或“全国人大”立法。
本人愚见,请多多指教。郑州冤民李金龙
之前发变得观点在愤怒中随笔书写,错别字太多,不太尊重他人,现重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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