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一封信/黑锦和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 转载)
天津人大主任肖怀远您好:
恳请您,帮助我们在天津人大会议上,向天津市殡葬民政局的代表,把我们的诉求转交给他们,请求他们责成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拖欠农民工和我公司的血汗钱还给我们。 (博讯 boxun.com)
我公司为天津德胜颐和投资公司和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建墓地一案,我们公司和农民工代表多次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二中院请求执行(2010)津高民一终字第0013号生效判决,为自己和参与逸安园公墓建设的200多位农民工兄弟讨回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拖欠已近三年的400余万血汗钱。
2006年12月1日,由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旗下的汉沽区殡葬管理所与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逸安园公墓项目联营公协议,协议约定的大概是:由双方对逸安园公墓项目开发、销售、经营、管理,殡葬管理所(甲方)以通过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折合1100万人民币作为项目投资,德胜逸合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出资1100万人民币对公墓项目工程进行建设。
2007年4月18日,基业永固建筑工程公司与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逸安公墓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的大概是:基业永固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方)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工程总价1100万人民币,建筑工期2007年4月18日~2008年4月18日;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于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40%,余款在2009年1月1日前结清;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在逸安公墓项目建设中,由项目经理黑锦和招募200多位农民工进行施工建设我公司为天津德胜颐和投资公司和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建墓地一案,。其中因增加建设项目,最后经发包方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工程项目总价为1462万余元,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分4次支付承包方基业永固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70余万,尚欠工程款近1200万人民币。
2008年10月14日逸安公墓交付使用后,汉沽区民政局旗下的殡葬管理所将墓地销售一空,几何没花什么钱(因为土地是借着公共事业的名义无偿划拨获得)就赚到了6千余万。但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壮着大肆对官员行贿和有民政局撑腰,将卖墓地赚得的钱转到私人户头,居然一直拖延公墓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导致借债承包工程的基业永固建筑工程公司债台高筑,不仅收不回几百万的工程材料款,甚至连农民工的400多万血汗钱都根本无法支付。
为了讨回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民营企业基业永固建筑工程公司将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德胜颐合投资公司告上法庭,在事实和法律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天津市高级法院作出被告汉沽区殡葬管理所限期支付工程款的判决,但两级人民法院居然将汉沽区殡葬管理所的老子、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汉沽区民政局排除在被执行人之外,导致200多位农民工近两年的血汗钱一直得不到执行。
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有一怪:平民百姓死不起。老百姓死不起源于墓地地价的飙升,墓地飙升的直接受益人是谁呢?当然是主管殡葬业的民政局。墓地价格飙升的受害人是谁呢?当然是就没有钱、又逃不脱生死轮回的平民百姓。然而,出苦力建造公墓、替殡葬业管理者赚超过鸦片利润的农民工,居然也没有因为殡葬业管理者赚取了暴利而逃脱讨不回血汗钱的厄运。
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包括全国各地这样相同的权力寻租平台)赚的暴利哪里去了?看一看民政局官员奢侈糜烂的生活就是最好的答案!
黑锦和
2011.1.12
13752030298。
申 请
天津人大主任肖怀远您好:
我公司为天津德胜颐和投资公司和汉沽区殡葬管理所建墓地一案,自2010年5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的执行员多次去汉沽区殡葬管理所执行,今年3月初李朋同多次向法官表示同意和解,首期给付200-300万元。时过两个月李朋同不兑现承诺。执行法官责令李朋同设立监管账户,让其把销售墓地款打入监管账户,以便尽快把欠民工的346万元民工费支付给民工(至今未付),否则民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李朋同把销售墓地款转移到其他账户。执行法官无奈只好多次去汉沽。凡是查到一笔款便从银行划至法院,每发生一笔,市纪委便找法院执行法官写出汇报材料,偏袒汉沽区殡葬管理所,使法官的执行力度打了折扣。
我公司要生存,此案的执行受到李朋同抗拒,我公司只得求助于你处协助法院尽快把此案执行完毕,把李朋同绳之于法,追求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申请人:黑锦和
2012年1月12日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8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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