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高院院长应勇第一封公开信/朱金娣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来稿)
本人朱金娣原住浦东新区歇浦路三荣西11号,原四代人居住的私房2002年劫拆迁.因开发商二十二万四千无将四代人的私有房屋强制买下.因不满遭到非法强拆.多次找政府部门,在2004年4月在有关领导的关心下最终把我们解决了居房.并将我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进户时包括所有的费用.维俢资金.有线.火表,铁门,还进行了装俢已住八年之久.浦东法院的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将我居屋八年之久的房屋判给和这间毫无关系的人.倒至我再次走上访路.把我的安置房变共有房,强制将我的一半强买强卖.将赶出家门.本人将此信给院长大人.请求应勇院长为我作主还有公道本人将所有证据附上.请求院长阅看!谢谢;








朱金娣,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手机号13042111402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3168801645
[发表评论] [查阅评论]
(不必注册笔名,但不注册笔名和新注册笔名的发言需要审核,请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