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案报案材料为毁灭罪证之盗窃案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1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报案人:李凤华:女:196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方官村,身份证号:130674196711171321联系电话:15010783065.
失窃案发生前因:
起因于2006年6月15日上午8点45分,我家发生了一起因我同村村民赵田,赵洪亮父子强行交易我家居住八年多的商业门市住房,因其履次未得逞而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警匪勾结,以报复为目的的暴力犯罪侵害案。
案发当日,李凤华与其丈夫赵云及儿子(赵红亮)全部被打昏于自家屋中院内,后被送往高碑店市医院急诊抢救,从此时离开家就再也没有私自回过家。原因是犯罪元凶赵田,赵洪亮,王伟以及主谋,组织者高碑店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干警)王胜利等人一直使用暴力犯罪手段控制着我房宅并侵占我家财产至今日,造成我全家四口人至今有家不能归的违法犯罪事实,五年来赵田、赵洪亮父子等人多次对我家以实施破坏性的盗窃行为,随后,还招来当地蟊贼数十次入室盗窃我家财物。
失窃事实情况:
2010年10月11日夜间,以毁灭犯罪证据为目的,犯罪分子赵洪亮、王伟再次潜入我家,将临街门市房的铝合金门,窗活动扇全部卸走以达到毁灭其五年来的暴力犯罪证据。
受害人艰难的报案事实过程:
(1)2010年10月14日,李凤华得到消息后,立即向高碑店市公安局(我家案件现负责人)黄海涛打手机13333128306报案,电话通了,黄海涛没接就挂了,李凤华立即发去短信说有案件发生,给黄海涛副局长打电话是急于报案,黄海涛回短信说:“开会呢”之后就关了手机。
情急之中,李凤华拨打0312-110报案,接电话的人说:这里是保定市公安局110接警台,“不管高碑店的事”。
李凤华又拨打田国江局长的手机13932265666打通了没接,回短信说“开会”之后关机。
李凤华又拨打0312-2067110报案,接电话的人听我是报案的,告诉我说:“这里是保定市刑侦支队”,又告诉了我一个电话0312-2052930让我向那个号码报案。
李凤华在拨打0312-2052930接电话的人说:这里是保定市公安局警务督察,不受理报案,之后他告诉我拨打0311-100报案。
李凤华只能再拨0311-110报案,接电话的人说:这里是石家庄市110接警台,更管不着高碑店市。
李凤华又找出0312-3071100是保定市刑侦打黑队,那人接电话后也说管不了高碑店,又告诉让我打0312-2067110报案,我把前边向其报案情况说完,对方又告诉我一个号码0312-2061368报案。
李凤华再拨打0312-2061368报案,对方接电话后也告诉我另一个号码0312-2053310
李凤华只好拨打0312-2053310说报案,对方没告诉我是什么单位,又告诉了我一个手机号码13582310511说是厅里刑侦闫局长的号。
李凤华因情况紧急,就拨通了闫局长的手机。闫局长当时没接但立即给我打过来了,问我是谁,有什么事?
李凤华连忙将家中又发生的失窃案简要说明,闫局长听完问我怎么知道的他手机号:李凤华因不知告诉她这个号码的人是谁,所以也无法如实回答闫局长的问题。闫局长因在外地开会,所以又告诉我一个电话0311-83033538.
李凤华再拨打311-83033538将要报案事情简要叙述,对方要我等会儿,他跟下边联系一下。
11点21分李凤华接0312-2053310打来的电话,向我问明情况后,说让地方的找我了解情况,让我稍等。
11点24分李凤华接0312-110打来的电话,说要记录一下报案情况。
12点24分李凤华接0312-2919009黄海涛办公室打来的电话,问我什么情况?l李凤华说报案:将我家门市房的铝合金门窗失窃情况说明,并强烈要求请保定市局技术处来到案发现场,提取指纹、脚印,这次不管是原案犯罪人作案、还是另外的盗贼偷窃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侦查破案,必须将这伙“贼”抓获。
黄海涛说:“行,我跟技术科的说一声吧。”把电话挂了。
其实,我第一个报案电话是2010年10月14日10点34分向方官派出所所长宋海手机13333128531报的案,因宋所长说咱们局里破案没有提取“指纹:脚印”这一说,我才费了那么长时间逐级向上报案的,前后共计110分钟,李凤华一共拨打了十六个(次)报案电话。又接了三次询问报案情况电话。时至今日,已经是几个月过去了,窃贼的指纹和脚印仍然无人提取,而身为高碑店市公安局和方官派出所竟然连我家失窃的财物都不作勘验登记。我不服。
报案人要求如下:
1、报案人李凤华请求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领导能够高度重视这起非同一般的失窃案,本着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宗旨,着请公安厅刑侦技术人员即日对案件现场提取指纹、侦查脚印。为报案人追寻十六万余元的财物下落。
2、请求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领导责成高碑店市公安局立即展开现场勘验并登记失窃财物清单,我要求方官派出所提出2007年3月14日李凤华第二次报失窃案时,杨建东和一位自称叫(周子)的刑侦人员让李凤华在方官派出所凭记忆写的失窃财物清单。以配合这次的勘验登记,以免重复记录,给破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还特别报案:2010年10月25日上午,李凤华专程到方官派出所,与所长(宋海)民警王海健一起到家中失窃现场查看情况。
在我家后院锅炉房内发现(国家财产)通讯线缆(如鸭蛋般粗的)约六、七米长,是窃贼盗窃后暂放于哪里的,李凤华用自带相机对其拍照留作证据。
由此我们不难洞穿,不管是高碑店市公安局还是方官派出所对于其辖区内所发生的任何案件早已是麻木不仁了。
其不仅漠视合法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就连国家重要的通讯设施被盗也同样熟视无睹。面对这样一群政治流氓,国家蛀虫,司法领域里的人渣,叫那些平民百姓如何依法主张权益,伸张正义?
报案人李凤华请求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领导尽快依法落实此案。切实为受害人保护合法权利不再受犯罪侵害。请您们伸出援手垂怜!切切!
此致
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
公安部刑侦局!
报案人:李凤华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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