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淑玲在最高法院:申请还我土地生存权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2月09日 来稿)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周淑玲对北京市丰台法院(2006)丰行执字第7895号案,法官裁定 周淑玲严重影响了国家建设用地。北京市高级法院(2008)高行监字第00495 号案,法官裁定 不予受理。特向最高法院提出实施审判监督程序 公开开庭再审和开听证会,撤销原审裁定,重新裁定 还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根据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无权批复办理农用地转用。
因此,2004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批复是违法的征地批复(共批准征收四合庄村、六圈村 集体土地共876亩)批复印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 是伪造的公章。 (博讯 boxun.com)
因此,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周淑玲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是承包的土地。2007年我因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区政府非法强征我赖以生存的承包土地诉至北京市丰台法院,但该法院裁定 我严重影响了国家建设用地 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裁定,是枉法裁定,要求再审重新裁定 还我赖以生存的土地。
(1)2007年1月26日、27日两天我的承包地被强制拆除,抢走了我的一切个人财产。从那之后,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生产收入,可被征 土地一直到现在仍在荒芜。为此我向国土资源部、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均按信访处理,未履行其土地监察职责,全在回避非法征地的处理。直到现在我也未见任何农用地转用审批 手续。既然征地违法,丰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06)丰执字第7895号,就应予撤销。(2)我多次找到信访处均无结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裁定不予受理。北京市高级法院2008年11月4日,高行监字第00495 号,裁定不予受理。
到最高法院申诉,该院以各种借口拒绝立案,也不出据法律文书。从2009年10月以后最高法院每月只在电脑记录一次我的上访,不在接待,让我到北京地方法 院去,而北京法院不能受理我的申诉案件,接待法官说:“关于申诉立案,他们要和最高法院商量何时给我立案”但至今不予立案。
再审申请人周淑玲
2009-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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