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治安罚--预交款
2005年4月20日,浙江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已将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出资人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行为处理,4月30日分别收取了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各5000元取保候审金,对林樟旺报捕,但又在4月30日以"治安"名义,向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人共索取了六万元现金,这种既刑事又行政的自相矛盾行为,不但证明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对事件性质尚未确定时就滥用刑事手段惩罚公民,而且也证明,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执法"动机、目的都是可疑的。除治安与刑事犯了"一事不二议"的司法原则外,还有"治安"与"预交款"的莫名其妙。一位姓杨的律师说:不说别的,仅凭这六万元收据表现出来的混乱胡闹和无法无天,就足以让该森林公安局长下台了!
知情者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