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不懂劳动法看政府监管缺位/汉评
(博讯北京时间2018年2月06日 来稿)
作者:汉评
“你是基层快递站点负责人,自己也要送快递吗?一天工作多少小时?”李克强问道。
“我也送快递,一天要工作12-13小时,经常夜里还要帮人家送货。”李朋璇回答。
“你们辛苦了自己,却方便了千家万户!你刚才提出的两个建议,我们的相关部门都会认真考虑给予支持的。”总理说。
http://www.gov.cn/xinwen/2018-02/03/content_526355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一天最长法律允许工作时间是11小时。
12-13小时工作明显违法劳动法。从李克强回答看,他不知道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现在老板让工人加班非常普遍,常常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政府监管缺位。
很难理解这发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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