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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泽:民航保安岂有特事特办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4月12日 转载)
(时事评论员 黄世泽)
梁颂昕要求航空公司人员将未随身手提行李带入禁区,引发轩然大波。为了撑梁振英滥用特权,前民航处长、前保安局局长可以乱扯熟客一样可以像梁颂昕这样做,更有人声言要机场保安公司改变程序。
只不过,机场保安程序并不是可以因应个别特权人士乱改。现时世界所有机场的保安程序,都受俗称《芝加哥公约》的《国际民航公约》(Convention of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的附件十七(Annex17)所规管。而附件十七的4.4.3条规定,旅客及其随身行李(cabin baggage),由被检查那一刻开始,直至上机为止,都要避免有任何违法干扰发生。这条文订立的目标,是防止恐怖分子借机带炸弹上机,或毒贩乘机走私毒品到其他国家。违反《国际民航公约》中的各项保安程序,有可能会令其他国家拒绝有关航空公司的航班降落,甚至取消相关航线,后果可能好严重。
保安局前局长、现任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指,英国外相行李可以免检,那根本是混淆视听。在航空界,外交人员的行李一直都是免检的,因为外交人员的特权是由《维也纳公约》去确立,而英国外相作为外交人员,当然有权享受免检待遇。梁颂昕在离开香港的一刻,并非任何外交人员,请问有什么理由可以豁免《国际民航公约》对行李保安的要求?
有些亲共人士,会用香港总督可以免检为理由,替梁振英辩护。但以往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印有香港总督以英女皇代表之名,请求各国军政机关提供协助的字样。香港总督作为国家元首全权代表,当然可以免检,梁振英根本不是像港督一样是国家元首的全权代表,特区护照内页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求各国军政机关协助字样,梁振英根本没有国家主席一级的权力,那怎可以享受国家主席一样的免检待遇,更不要说梁颂昕这个平民了。
因此,梁振英一家人应向全香港道歉,再死撑下去只会对香港航空界声誉构成严重伤害。梁振英这次的行为,泛民应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款赋予权力,指控梁振英有严重渎职行为,并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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