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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行政禁烟行为的建议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7月08日 转载)
4月24日,新的《广告法》修订通过,全面禁止所有媒体、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包含餐厅在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将全面禁烟,不设烟具和吸烟区,大量室外公共场所也列入了全部禁烟范围。烟民违规可罚两百,经营者违规可罚三万,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
然而,禁烟真的那么高大全吗?
1.政府一面禁烟,一面烟草专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不可能实现禁烟目的。
烟草业是高度垄断的行业,从收购、生产到销售都是一家垄断,如此,中国烟草总公司成为全球利润最高的烟草公司,也是中国利润最高的国企。2014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以1649.40亿元的利润收入,每天净赚4.52亿,远远超过中石油、中移动、国家电网等巨型垄断公司,独占中国2.81亿烟民的消费群。众所周知,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政企合一的两套牌子而已,政府一手售烟,一手禁烟,左手打右手,效果可想而知。
2.禁烟扩大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边限,且缺乏可行性。
作为禁烟措施的重要一环,卷烟消费税不经法律通过便急匆匆的提高了(《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率的确定只能制定法律)。
行政法的必要性基本原则要求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只有在不得不的情况下,才能扩大。实际上,一般情况下,二手烟对他人的影响极其微弱,只要对抽烟者加以劝说,就会换来无烟的环境。全面禁烟,需要增加大量执法人员、设备,需要深度介入监督公民私人生活,性价比很低。
与二手烟对他人微弱影响类似的,还有声音、气味、光亮,是否是噪音,是否构成行政处罚的必要,需要根据每个具体情况而定。一刀切的禁烟,是从立法层面上侵犯公民私权的。而依据现有的法律,如果构成对他人侵权,可以按照侵犯的程度来索赔,并不需要随意性较强的行政机关出手。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只能是扩大其寻租权力,提高选择性执法的不公平性,制造社会矛盾。
3.控烟条例侵犯公民财产权。
餐厅、网吧、商店、公共交通工具的所有者,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来划定自己财产范围内的吸烟区和禁烟区,有权决定自己的地盘是否提供烟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侵犯了包含使用权在内的公民财产权。
事实上,每一位经营者都只会根据消费者的喜好来决定经营场所的环境,市场会让会让喜欢抽烟的人有光顾聚集的场所,也会让违背消费者意愿容许烟雾缭绕环境的经营行为付出代价。
4.禁烟既损害吸烟者的健康,也减少了不抽烟者的收入。
禁烟条例和提高烟草消费税并不能解决烟瘾问题,反而使得烟草价格大幅度上涨,使得抽吸者不得不选择更廉价、质量更差的烟,对吸烟者的身体带来极大伤害,也增加了抽烟者家庭的生活成本,降低了不抽烟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禁烟措施对私人生活的干预性,决定了全面禁烟必须依赖极高的行政费用,这就使得政府不得不提高财政税收来填补黑洞,税收的提高,也额外增加了不抽烟者的生活成本。
5.不应禁止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
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不许设吸烟区,大量室外公共场所也不许设立吸烟区。
评论家韩青认为:“烟民的素质和公共政策是否友好、公共设施是否到位密切相关······不难发现,只要像郑州火车站那样设个小小的吸烟室,在厕所和过道中抽烟的人数就会大大减少,就不需要像北京西站那样要派专人盯守厕所,敲打厕门,非烟民(这其实也包括某一时刻不想吸烟的烟民)也可呼吸口新鲜空气。吸烟室的重要性,对烟民来说堪比公共厕所,试想如果马路上、公园里没有公共厕所,那随地大小便的人会不会增多?”
综上,北京市政府应废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财政部应撤销提高烟草消费税的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税率征税,保障公民合法的吸烟权和禁烟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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