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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刘:习近平用一部分贪官来反另一部分贪官 请看博讯热点:习近平观察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2月14日 来稿)
习近平主导的中国反腐,打老虎、拍苍蝇,上天入地,西方缉贪,有声有色,有人欢喜有人愁,自不必说。海外民运理论家,嗤之以鼻,一言以蔽之:选择性反腐,强调依法治国。倘若不改变政治体制,“依法治国”乃一句空话,反腐选择不选择,非题中之义。
讨论问题,时空为要。中国乃威权政治,没有权力制衡,没有监督。习近平反腐,“依法治国”,靠谁来反腐,靠谁来依法?
中国数千年,贪官治国数千年,唐宋元明清民国,均无例外,唐李林甫、明张居正、清和玪,等等。今日更甚。用无官不贪来形容今日之官场,一点不夸张。
中国官场,全是贪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都该判刑。(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因此,习近平反贪,只能用一部分贪官来反另一部分贪官。这就是选择性反贪的来由。
用哪一部分贪官来反哪一部分贪官呢?不言而喻,是用亲自己的、忠自己的贪官来反异己的贪官。这就是排除异己与反贪息息相关的原因。
有人对用反贪来排除异己愤愤不平,须知,排除异己是天经地义的,人体器官移植最大的问题,不就是排除异己吗?毛泽东用路线斗争或反党集团来排除异己,习近平用反贪来排除异己,哪一个更接近“法治”?有人讨论问题老是离不开共产党、毛泽东、文化革命的语境,好像路线斗争才是正道。
有人希望习近平像蒋经国那样,有一天宣布开放党禁、开放报禁,那是不是要等习近平排除了异己,有了一言九鼎的威望?
用一部分贪官反掉了另一部分贪官以后,会是怎样的一个局面?还是贪官治国。中国历史没有例外。中国历朝历代并没有因为贪腐而亡国的,之所以亡国,贪腐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不是主因。
习近平反腐不是政治改革,与依法治国相去甚远。选择性反腐是必然的,反掉的毕竟是中共的贪官,你在那里苦口苦面,口水破空而出,何苦来哉?
喫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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