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连山:占领中环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 请看博讯热点:占领中环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2日 转载)
You can't injunct us all !
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清楚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 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这阵子在金钟,旺角和铜锣湾的学生和市民,基本上只是行使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赋与我们的权利,人数多起来根本不是参与集会人士的错!所谓「非法集会」根本只是政府砌出来的恶法,即公安条例(245章18节),称「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云云。
首先,雨伞运动聚集的群众可有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看看秩序井然的金钟、旺角、铜锣湾,可有打砸抢?可有烧车轪?可有碎过一块商店橱窗玻璃?弥敦道的金铺、银行、药房等商店都大开中门照常营业,有令店主和顾客「害怕」吗?很多市民、游客路过,也大赞集会人士和平理性,何来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有这类行为的、「破坏」占领区「安宁」的其实不是集会人士,而是什么「蓝丝带」、「雇佣兵」、「古惑仔」、「黑警」和「暴警」!没有这群搅事和捣乱份子,金钟、旺角、铜锣湾不单只安宁,连街道也清洁了,空气清新了,连公厕也干干净净,那儿有破坏?
市民合法行使基本法二十七条赋与我们的权利,政府理亏词穷,不能暴力「清场」,便迎合所谓代表运输界的人物,颁布禁制令,以法制人,但也不敢说是「清埸」,看看律政司袁国强那闪烁言词,大家便知道可以怎样应付来清除障碍物的那群执达吏。请他们「依法办事」,占领区内的一帐篷一垫褥,一横幅一单张,一台一椅,一樽水一把伞,一本书一张纸,都是私人物品,请他们逐一记录,逐一拍照,任何损坏,他们必须负责!我们这群路过的,只是与他们「超合作」,帮手记录、拍照,保证市民财产不被破坏。
香港地方虽小,但不乏可集会示威的地方,今天某区出了禁制令,我们大可另觅适合地方再行使我们的权利!不必违反禁制令被拘捕,留得青山在,我们便可复活再复活!与专制政权对抗,我们没刀没枪,有的只是我们的良心和勇气,我们也有基本法赋与的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来源:香港独立媒体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400094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