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再说“天赋人权”说来自《圣经创世记》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月20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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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一种流行的错误认识,是说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并把它们说成是天赋人权。
更有人追溯说:
1、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英语:Natural and legal rights)是两种在理论上不同类型的权利。自然权利源于拉丁文“jus 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或称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信仰、习俗、文化或政府来赋予或改变,自然权利是不证自明并有普遍性。法定权利是由特定的政府给予其统治下之人民,由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条订立并编纂成为法律条文。
2、自然权利/天赋人权,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自文艺复兴以来,成为西方法律与政治思想的重要议题。十七世纪十八世纪,荷兰的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德罗及卢梭等对此一思想进行发挥。现在自然权利常被解释为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马里旦说过:“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3、西塞罗,罗马共和国演说家和政治家,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二)
流行的谬论把“天赋人权”说成是“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信仰、习俗、文化或政府来赋予或改变,自然权利是不证自明和普遍性”。
法定权利是由特定的政府给予其统治下之人民,由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条订立并编纂成为法律条文。
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自文艺复兴以来,成为西方法律与政治思想的重要议题。十七、十八世纪,荷兰的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德罗及鲁索等对此一思想进行重要的发展。
现在自然权利常被解释为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
为什么说这些说法都是谬论呢?
因为天赋人权其实只是一种思想,如果硬要说它是天经地义的、可以脱离思想而独立存在的,那么它也只能来源于圣经:
Gen 1:1 起初神创造天地。
Gen 1:2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
Gen 1:3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Gen 1:4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
Gen 1:5 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
Gen 1:6 神说,诸水之间要有空气,将水分为上下。
Gen 1:7 神就造出空气,将空气以下的水,空气以上的水分开了。事就这样成了。
Gen 1:8 神称空气为天。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Gen 1:9 神说,天下的水要聚在一处,使旱地露出来。事就这样成了。
Gen 1:10 神称旱地为地,称水的聚处为海。神看着是好的。
Gen 1:11 神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就这样成了。
Gen 1:12 于是地发生了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各从其类,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神看着是好的。
Gen 1:13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Gen 1:14 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
Gen 1:15 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这样成了。
Gen 1:16 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又造众星。
Gen 1:17 就把这些光摆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Gen 1:18 管理昼夜,分别明暗。神看着是好的。
Gen 1: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Gen 1:20 神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飞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Gen 1:21 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各从其类。又造出各样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Gen 1:22 神就赐福给这一切,说,滋生繁多,充满海中的水。雀鸟也要多生在地上。
Gen 1:23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
Gen 1:24 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
Gen 1:25 于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Gen 1:26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Gen 1:27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Gen 1:28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Gen 1:29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
Gen 1:30 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
Gen 1:31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Gen 2:1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
Gen 2:2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Gen 2:3 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在这里,神把一切权力都托付给了人类,都有的人权其实起源于此,也仅仅起源于此。
(三)
而流行的谬论却胡说:
天赋人权论是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首先由格老秀斯与斯宾诺莎提出来的,后经霍布斯与洛克将其发扬光大,最后由鲁索等人完成理论系统化工作。天赋人权论认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受自然法则支配,人人都平等享有自然权利: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由于人们同时具有自私自利等缺点,从而会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和破坏,因此,有理性的人们便联合起来,订立契约,让渡权利,组成国家以保护人民的权利。由此得出结论,国家权力的基础是人权,国家权力的原旨和目标是维护人权,政治民主化是天赋人权的内在要求。
还有胡说(西方的真理)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是与“君主主权”相对立的。其实不然,因为“人民主权”的思想只不过是和“君主主权”思想对立,二者同属““国家主权”的思想——都是违背“上帝主权”或“思想主权”的,都是越权的、僭妄的。
“人民主权说”不过是“君权神授说”的翻版,毫无神圣与尊贵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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