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京美律师:南乐教案手记(二)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来稿)
作者:卢京美
三、律师在宾馆又被围攻,限制人身自由,律师们应对自如。
《手记一》是我在13日凌晨一点左右完成的,心中一直不能平静。可是实在太晚,我们明天还要战斗,只能暂停记录,更多精彩待续。其实,当天傍晚的事一样扣人心弦,令人匪夷所思,痛心疾首。
2013年12月12日下午从派出所出来后,到看守所举牌抗议后径直回到宾馆。因宾馆无大会议室,我们临时借用南国宾馆后的早餐食堂开个小会。刚坐下不久,又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群众向餐厅冲来。约三十余人,二十余妇女打头阵,十来个男人站门外把守。妇女们中那高个子带头冲进来,好象矛头指着夏钧律师要打他,我们组成人墙护着。嘴里仍就嚷着河南土话,好象是说他们的土地被占了,无法知道他们诉求。
律师想出去,被他们阻挠,赵永林律师挣扎着想出去,被他们抢了IPAD,幸好一妇女未抓住,掉在地上,赵律师火速拾起。出门后外面的男人用力推搡他,险些摔倒。
杨兴权律师从人缝中往外挤,被那帮群众拖、拉、拽、打,无法脱身,眼镜被打落在地。
他们喊着,打、打、打,不准出去,外面男人紧把门框,里面气氛异常紧张,随时有起暴力冲突的可能。我立即建议夏律师报警。
我们极力控制着里面的骚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两个为头的妇女气势凶狠,但是脸上总是挂着不可告人的阴笑。几个年纪大点的妇女和我们的律师们天始交流,对土地问题,明显对南乐当局心怀不满,有冤难申。
突然间一个扫把从门口向夏律师飞来,险些中招。
约二十分钟后,经夏律师几经催促,两位民警来到现场。群众见这两“熟人”,露出会心的微笑。民警从人缝中挤进来,群众故意不给让路,我能看出这些群众与民警间有着不可告人的默契与和谐。
我们夏律师向他们讲述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围攻的情况,两民警表现得很有耐心。期间一民警又接一报警电话称要离开,我们不同意,因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后面,他们也出不去,群众坚守门岗。
民警干脆也不出去了,两人坐下来听夏律师陈述。整个围攻持续有两个小时左右,晚上六时许,民警经出去与外面群众沟通,做“工作”,终于被“劝”离现场。我们终得从后门进入宾馆。
事毕,我们都身心疲惫,深感南乐群众法治观念太差,太不可思议。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法治观念差,不守法,经观察有理由相信就是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来骚扰律师正常办案,想把我们赶出南乐。孰不知,我们是越斗越勇,从来不惧怕骚扰。好戏还在后头呢。
四、检察院控告,据理力争,有理有节,控告达效果。
我们在食堂被围攻后,只能“踡缩”在宾馆一个房间,二十几个“不敢”出门。对明天的行程及相关事项,我们采用高效率的民主议事规则—罗伯特规则进行讨论(每个参与者地位平等,均有首轮三分钟发言机会,当然可放弃。第二轮为自由举手发言,二分钟时限。主持人自荐或推选产生,一般事项不发言。)
许多初次参加的律师均认可此议事方式,高效而民主,原来民主是如此简单,即人人参与,人人平等,决议通过,人人遵守。这里没有绝对的权威和领袖,有经验的律师也只有提议权,其他人均可反对,没有任何不良后果和影响。不象某瓷国议会开会,几只有一个声音,鲜有反对声音。因为议员们知道,如果反对,“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有点跑题了,但是我觉得介绍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很重要。
当晚我们通过决议,第二天一早就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控告南乐公安局长违法阻挠律师会见,要求追究公安局长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第二个目的是要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纠正看守所违法限制会见的错误行为,责令看守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我们一行十五名律师一同来到检察院申诉控告接待室,并拍照监督。一们五十出头的检察官称,你们只能进来三个律师进来控告,其他律师到门外等,墙上有规定。
此话一出,立遭到律师反驳。你们的规定违法,违反上位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办公场所限制办事人员,且外面寒冷无比。你们这种做法,是怠慢人民群众,你们难道就这样学习执行习总的群众路线精神的?
那人无话可说,我们派出张维玉律师作为代表进行控告,接待检察官起初并不想做控告登记笔录,经我们据理抗争,并由江天勇律师现场普法宣读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办理申诉控告规定。经请示上级后,接待人员开始做笔录。完毕后,向我们宣读了控告笔录。我们全体要求立即解决律师会见问题,因这是正在违法的,且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个是检察院必须立即纠正的违法行为。经多番讲道理,他说那要请示联系,争取今天内解决。
控告期间,我们向检察院送达了一份《告南乐百姓书》,律师团成员要求南乐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不然会有重大国际影响。
我们正在等待上级的回复时,有两外国记者和一名翻译也赶来了南乐。我想,南乐要“出名”了。……
(精彩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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