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京美律师: 南乐教案手记(一)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来稿)
作者:卢京美
南乐法治让我忧
公元2013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我接到北京律师邀请参与河南濮阳南乐县特大教案(下简称南乐教案),据称一次性抓捕二十几位基督徒,公安看守所不让会见己二十余天。在国际人权日听此消息,心理不是滋味。不管事实情况如何,普通罪名律师被公权限制会见明显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规定,是公权胡乱作为、未关进法律笼子的嚣张行经。我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是基督徒有义务为之奔走提供法律帮助。
网上我关注参与过北海故意伤害案,小河涉黑案,大连装锅案,叶县教案,吴昌龙案等,略知我当局如何刁难维权律师能量之大,手段之恶劣,可谓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此次南乐教案可谓亲身经历,大开眼界,今晚纪录以下点滴,以飧读者,并引导公器走上法轨。
一、初来即被跟踪盯梢,贴身”警卫”,待遇超标。
初来南乐,从其名看,应属南方土,可我却怎么也乐不起,莫非其名实为“难乐”。下高速就听说有警察查外地车,我们绕道邻县进入南县,才未享受此“待遇”。下榻南国宾馆不久,多名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大堂,并有一无牌雪佛来汽车在门外等候。我们一直未十分在意。
下午五时许,全体律师及部份家属到一饭店就餐,期间有两面包车不名身份人员在门口盯梢,其中一个牌照为豫JCG002。后听说这些人竟贿赂服务员打听律师谈话内容,出乎我意料。餐毕,002车为我们开道引路至宾馆。待遇不错吧,高级领导都没有开道待遇了。晚上休息,竟没有其他案件中的半夜查房,有些许失落。刚学习张磊律师申请知识的查房须知及江天勇律师现场培训查房宝典均未有实践检验,不知可否称为应对查房“宇宙真理”。
整晚上睡得不香,一直想第二天去会见会发生什么意外,我只能默祷平安。
二、会见路上惊心动魄,律师处变不惊,妥善化解。
律师会见权系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也是每个公民辩护权的引伸权利,亊关重大。因此,刑诉法、律师法均明确规定,除涉恐怖活动、重大贪污受贿、黑社会性质犯罪外,其他罪名只需律师出示三证即授权书、律师证、所函,看守所必须安排会见;否则就违法阻挠,可以到检察院控告其不履行法定职责。
南乐看守所在一大路边,交通便利,但会见却不顺利。一号嫌疑人张少杰牧师的辩护人夏均律师己五次受阻,可见会见之难。但我们早己做好最坏打算了。
来到接待室,接待人员是该所所长张政杰,五十岁上下,中等身材,面相和善。经交涉,张所以要领导批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我们和他讲法律,他说他只看领导意见及内部文件。在他看来今日中国是典型的人治或权治社会,集中表现为权大于法,文件大于法。我只想说他真是个"糊涂所长",熟不知,某安监局长笑掉了乌纱帽。
会见未成,我们一行发现昨晚到今早一直尾随跟踪的雪弗来车,无牌旧车,有涉嫌无牌上路等违法嫌疑。宪法等法规定公民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律师更有义务监督违法行为。
几位同仁上前查看情况,拍照取证,这时从车上冲下二人,其中一小年青,气势汹汹,满脸横肉。此时路边不明人员围攻过来,他们首先冲一击律师刘卫国、陈建刚,欲夺其手机,我们组成律师人墙隔离。律师本着理性和平的理念来解决问题,绝不轻易动手,理性淡定处理事件。
后一围观拍照人员手机被几人按倒在地被抢走,众律师解救并欲夺回手机发生肢体冲突。那几抢夺人被群众追赶,落荒而而逃。
冲突间夏律师报警,现场围观达上百人,其中有大批是一直跟踪我们律师的政府人员。他们喊着河南方言,吐沫横飞,手舞足踏,称不能离开。
警察十几分钟后才来,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我们一直保持冷静,不中其计。半小时后,民警带路前往杨村派出所协调。一场闹剧于下午三点左右结束,一行来到看守所举牌抗议非法阻挠律师会见,并行放飞和平鸽的行为艺术。期间路过群众纷纷拍照留念,为权利而依法斗争,是每个公民必须学习的。或许是被所举标语所吸引,如:
1,熙来立军,前鉴未远。警告南乐,莫蹈覆辙。
2,律师会见,仅需三证。其他条件,均属非法。
等多幅陈建刚律师隶书书法作品,确实经典,值得收藏,将来必进中国法治博物馆。……
(精彩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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