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控告河北省市县三级公安的腐败邪恶作为/李凤华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控告河北省、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徇私枉法、养黑护恶的故意渎职罪责!
控告人:李凤华:女:196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方官村409号:身份证号130684196711171321:联系方式15010709839:
被告人:田国江:男: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法人代表:职务:局长:
被告人:张 峰 男: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法人代表:职务:局长:
被告人:张 越:男:河北省公安厅法人代表: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控告事项:(1)控告高碑店市公安局以十足奴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2)控告保定市公安局徇私情袒护下级部门渎职侵权的不作为行为。
(3)控告河北省公安厅四位副厅长对县、市两级公安办案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放纵不究。使本案至今无处理结果。反而被公安厅口头结案的渎职罪恶。
事实与理由:(1)控告高碑店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15日上午8点45分、我家被同村村民赵田、赵洪亮、王伟父子翁婿勾结黑社会组织团伙三十人手持“砍刀、钢钎、镐把儿”等等凶器、聚众私闯两戶民宅、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打、砸、持刀入室暴力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犯罪案。“其犯罪动机就是强迫交易我家临高固公路边居住八年的商业门市房”为目的的行为刑事犯罪案。
当场四名受害人报110求救十余次,其接警后拒不出警施救、公安机关更不采取措施控制案情,导致该暴力犯罪组织的行为犯罪一直到今天从未停止过。经控告人不停的依法逐级上访控告,2006年11月21日公安部(辽生)为此案来河北省公安厅与第一位插手此案的(李云隆)副厅长接待李凤华并作出电话指示后,高碑店市公安局这才为本案伪造978元物损鉴证。李凤华不服继续上访:在案发312天后(2007年4月27日)高碑店市公安局“以民间纠纷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强烈不服。于案发447天(2007年9月6日上午),高碑店市公安局才向证人第一次调查取证。明知证据对罪犯不利,高碑店市公安局将合法取得的证据毁灭,后公安杨建东在2007年10月11日下午利用职务便利、威胁、口授证人伪造虚假证言充当案卷。
有关杨建东“故意渎职犯罪”威胁证人“刘强”伪造证言的全部经过(见“证明”佐证)还有杨建东唆使方官村主任(范水林)替罪犯作伪证的录音佐证。
经控告人514天(2007年11月20日)的逐级上访,高碑店市公安局再次枉法捏造出信访答复意见书 “该答复意见书前四项字字句句造假。”同时出具八名罪犯名单交控告人。为此,控告人依法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查申请》:高碑店市公安局拿不出来自己答复意见书中所写的“该地有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和执行文书”为答复的证据、依据。导致保定市公安局两次受理该行政复查案,至今日也没敢为此案作出《行政复查答复意见》
控告人不服继续控告,又在(2009年11月5日)案件发生1285天后,经曹爱平厅长下批示,高碑店市公安局又“指鹿为马”出具用日立牌摄像机冒充被罪犯抢劫的索尼牌录像机。并按照维修价格、冒充物价评估鉴证结论交李凤华。
控告人不服仍然继续控告:又在(2010年3月26日和29日)案件发生1379天后,付获生副厅长和公安部督导组等部门召开专案调度会后,高碑店市公安局又交出两名犯罪人和(口头承认)作案交通工具“冀O——14643警用牌照车”。(见:保定市公安局王章泽处长和高碑店市公安局局长田国江、副局长黄海涛、法制科长平向伟等于李凤华谈话会的现场录音佐证)此时,本案已经有10名罪犯被查出,其余21名罪犯、作案交通工具、凶器、抢劫的手机等公安拒绝追查。
根据以上简要情况:控告人有理由认定高碑店市公安局就是黑社会的狗奴才,其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养黑护恶、以案牟利、欺压受害人。在2008年高碑店市公安局捏造罪名枉法将被打重伤残的受害人赵云非法劳教一年。
(2)控告保定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2007年10月22日李凤华向保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出报案控告,(尤正刚)做笔录后报局长,就一直没有消息了。2008年9月李凤华在向保定市刑侦支队控告,(赵谦)做完笔录报领导又没有消息了。因为他们的局长就是我家案件发生时的(李振平局长)。
2009年7月16日经河北省公安厅领导联系,李凤华来到保定市公安局第二次递交《行政复查申请书》等材料。负责人叫(王章泽)。受理后一年他告诉我说:“因为高碑店市公安局根本没有当初作出该具体答复的事实依据”所以他不能作出答复意见。这就是市级公安局领导的违法腐败行为。
(3)控告河北省公安厅包庇纵容(县、市两级公安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造假案卷、故意不作为、替罪犯编造虚假犯罪起因)及渎职犯罪行为。
2009年11月4日河北省公安厅第二位插手此案的副厅长(曹爱平)接待李凤华,5日曹副厅长亲自签署红头文件批示重新调查本案。60天后,确定冀O——14643警用牌照车当年确实是罪犯的交通工具、该车是高碑店市团结路派出所的公车。还一同查出2006年6月15日被罪犯持刀暴力抢劫的录像机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作为。这就是公安厅曹爱平对李凤华控告刑事案的作秀行为。
2010年3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第三位插手此案的副厅长(付获生)接待李凤华,3月12日下午与公安部督导组一起召开专案调度会,对县、市两级公安下指示限期一个月查清本案并依法解决,如果这次再不解决、付获生厅长就上报张越厅长。30天到期后,县、市两级公安又查出两名罪犯后就再无任何实质作为。这就是付获生副厅长对李凤华控告渉警涉黑刑事案的又一作秀行为。
2010年9月16日河北省公安厅(第四位)张承聘厅长和信访处长郭铁铮接待李凤华,当场记下李凤华的七项诉求并承诺待省政法委案件评查组作出评查结论,他二人负责给我评查结论书。但是,“因为这三十多名罪犯都是高碑店市政协副主席(刘海芬)海龙酒店里的打手, 06年他们都是刘海芬派去、并为其提供作案交通工具,帮赵田父子到我家实施打、砸、持刀暴力抢劫、造成赵云重伤残、并将我住宅在19天后决水、断道、断电、推毁厕所、强行霸占耕地、并以毁灭犯罪证据入室盗窃等。得出评查结果以后,这位张承聘副厅长唯恐这股黑恶势力被刑事追诉”更害怕受害人拿到证据,到上级控告,所以至今也不敢给李凤华案件评查结论书!
2012年2月6日河北省涉法涉诉再使阴谋圈套,以领导包案制60天解决,将广大访民骗到河北省, 2月23日李凤华再到涉法涉诉上访,张承聘副厅长(包案制)接待李凤华。60天根本没人解决案件。4月24日李凤华再到涉法涉诉上访,公安厅刘科接待,口头告知李凤华此案以土地纠纷在公安厅结案了。这就是河北省公安厅祸国殃民,与黑社会组织同流合污的罪恶行径!河北省公安厅四位副厅长的作秀任务已完成。李凤华对此向中央提出强烈控告!
此致!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
中共中央监察部!举报中心!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人事部! 2013年11月2日
附:控告涉警涉黑诉状: 到6月15日此案就快满8周年了!
附:涉警涉黑案件证据目录清单:共34份:
附:为毁灭证据之盗窃案: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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