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关于房产税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3月04日 转载)
谢燕益更多文章请看谢燕益专栏
关于征收20%房产税致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其中在该文件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中明确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为此,北京律师谢燕益认为,该政策涉及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立法及财产权等问题,故向相关部门提出该项政策的信息公开申请。
关于房产税致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 请 人 :谢燕益 联系电话:010-69071509;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1106室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邮 编 :100026
申请公开事项:
1、向申请人公布,国办发 〔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自有住房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2、向申请人公布,具体制定了哪些措施在计征自有住房转让所得时保障房产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
3、向申请人公布,征收自有住房转让所得税制定哪些措施以避免首套住房购买者的购房成本增加?
4、向申请人公布,在征收自有住房转让所得税时,自有住房所属土地70年土地使用权增益部分是否按20%计征所得税?
申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以及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之规定:(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申请人作为公民及普通购房需求者提出以上请求,请依法披露为盼!
此致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人:谢燕益
2013年3月4日
附:关于房产税致国家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 请 人 :谢燕益 联系电话:010-69071509;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1106室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邮 编 :100026
申请公开事项: 1、向申请人公布,国办发 〔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自有住房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2、向申请人公布,具体制定了哪些措施在计征自有住房转让所得时保障房产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
3、向申请人公布,征收自有住房转让所得税制定哪些措施以避免首套住房购
买者的购房成本增加?
4、向申请人公布,在征收自有住房转让所得税时,自有住房所属土地70年土地使用权增益部分是否按20%计征所得税?
申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以及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之规定:(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申请人作为公民及普通购房需求者提出以上请求,请依法披露为盼!
此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谢燕益
2013年3月4日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119209125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