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木英城镇化讲话 几点意见/杨子立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3月01日 来稿)
作者:杨子立
就胡木英先生的讲话,我也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首先,中共中央的这个一号文件提出7个方面的工作,但没见提到城镇化。当然这并不影响我们讨论城镇化问题。而且这也确实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1,城镇化是个自发历史过程,即便政府不提,经济社会发展结果肯定也是城镇化,农业毕竟承载不了太多人口的就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肯定是大部分人从事第三产业,一部分人从事第二产业,只有少部分人从事农林牧副渔。 这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人类更多的财务体现在深度服务上,而一二产业虽然重要,但只能满足人类基本需求,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全可以做到少数人提供的产品满足全体人需求。
2,政府以城镇化作为政策本身没什么错,毕竟是在顺应历史潮流。但是在中国尚未完成法治国家,人治色彩相当浓厚,一旦定下某个重要目标,就会激励政府官员最大限度追求该目标的实现,而忽视法律、人权、环保、公平等其他诸多方面。利用城镇化政策肆意侵占农民土地就是恶果之一。但是这个恶果的原因不应归罪于城镇化,而应该归罪于法治的缺失。任何一个其他政策,一旦被重视到非常高的程度,比如一票否决,就可能制造出其他方面的恶果。例如计划生育甚至做到把农民的财产毁坏,人的基本人身自由和尊严被剥夺。更常见的是GDP至上导致政府对于污染企业视而不见。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取消城镇化,而是对可能造成的损害用法治的方法去防范。这次的一号文件强调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受益权,这个方向是对的。
胡先生担心的对农民的剥夺,对文化传统的毁灭等,都可以通过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所有权来解决。台湾比大陆更早的实现了城镇化,但他们保留的传统文化更完整,这里的经验可以学习。
3,农业的集约化规模程度要靠市场来调节。单门独户的搞农业生产,肯定是效率低下,导致农民贫困。强行推行大规模经营也可能浪费生产力。既然已经是市场经济,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在平原地区,适合规模化经营,所以象河北河南山东的华北平原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实现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种粮大户承包别的农民的土地,一个是农业机械的租赁经营。所以农民自有土地并没有增加,但通过市场已经实现少数人通过机械化经营提高了劳动效率。对于丘陵地区,本来不适合规模经营,所以也无法靠市场来实现。
所以胡先生对集约经营农业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担心是不必的,相信市场的力量好了。
4,谁来接班种地的担心也是多余。虽然有很多人,甚至多数人的后代不再从事农业,但毕竟农村还是有不少人在种地。对于平原地区,适合规模经营,所以一个村有十几户人家耕种几千亩地就足够了,大部分人都没必要从事农业。对丘陵山区等,假如投入产出足够,那还是有人愿意种地的。假如实在不适合种地导致人们宁可抛荒也不种地,那也不必担心,这些地完全可以退耕还林,它们根本不适合耕种。
5,城镇化的核心应该围绕公平对待进城农民做文章。现在各个城市对进城农民在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多有歧视,我们应该通过反对这种歧视使得进城农民得以顺利的转化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的口号还是可以提的,但象任何其他政策一样,不能压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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