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民粹主义”的危险/张三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2月05日 来稿)
我写了一个回答,发出后又觉得还有话要讲。所以又写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苏兄说:“如果一个国家,未经历任何公共政治参与的技术和技巧培训,没有任何前戏就每人发一张选票,后果会是什么呢?” 还说要反对“民主牌民粹”。我认为公众参与公共政治的技术、技巧并没有那么复杂。否则就不可能实行了。如果中国实行了第一次真正自由的全民大选,将会出现两种情形:投票率非常之高;绝大多数投票人都会认真地投出这重要的一票。他们在投票前会认真考虑。我们应相信,中国的老百姓绝不是愚氓。尽管有些人文化很低,对外面的事知道得很少。但他们都会通过身边的事情做出基本判断。他们会合理地行使自己得来不易的政治权利的。这里面确实没有什么技术、技巧,也用不着培训,更用不着中共所一再宣称的,中国的老百姓需要几十年才能学会政治参与的“沉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民粹主义”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暴民”倾向。有人会举出文革,而文革恰恰是毛泽东、中央文革反复动员、引导才发动起来的,并是在毛泽东、中央文革严密控制下的运动。张志新、遇罗克等刚提出政治异议,就被抓起来枪毙了,五大学生领袖领导的北京造反派红卫兵刚有些失控,毛泽东就把它打下去了。中国并不存在民粹主义出现的社会基础。人心思定,害怕动乱。暴民是会有的,但人数很少,成不了气候。民主政府并非一定是软弱政府,有的异常强悍。在中国真正应该学习的是政治家、是公务员。这些职位是有很深的专业技术、技巧的。
二、苏冀说:“也正是基于此立场或视角,对于任何声称有答案的人,我都持深刻的怀疑态度。”我承认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提出一个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方案,一个好的,可行的施政纲领。08宪章离此标准有一定差距。(对于08宪章,我是支持的,并认为它对推进中国民主进程起到了很大作用。)08宪章在技术上存在很大问题,很难得到多数民众的拥护。比如,它含有对中共的谴责(一、前言、二、我们的基本理念、三、我们的基本主张的第13条、第18条、第19条),有些像很多人所不满的现行宪法的序言一样,只不过它是反的。历史的评价,让历史学家去评述。中共执政六十三年,有八千万党员。它也不是什么好事都没干过。全国与中共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的民众少说也有十亿人。不可能要求广大民众都接受政治右派的观点。宪章应是中性的,避开重大争议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大多数人接受。比如第18条: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有关国家政体的大事,在统一制已经实行了二千多年的中国,很难再改成联邦制。又比如第19条,明显有秋后算账的意味。这会增加民主变革的阻力。我们应该强调政治和解,而不是为政治和解设立比较难以跨越的前提。再比如第十一条,提出杜绝“以言治罪”的“煽动罪”。任何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发表某种言论,比如法西斯言论,是要被治罪的。08宪章有空谈,不易操作的缺点。08宪章对中国政治变革的指导,在法律的严格性、周密性和可行性上,还不如中共十四年不敢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限于篇幅,对08宪章我不再做评论。
(以下是提出一个新的政治主张,待下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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