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必杀”薄熙来/华颇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0月0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9月28日,中共中央宣布对薄熙来“双开”并移交司法处理。对于薄熙来的“归宿”海内外议论纷纷。归纳起来无外乎是薄熙来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对于薄熙来被判死刑的理由海内外的观点有二;
一.薄熙来草菅人命,是“大连空难”的“幕后黑手”,而且有摘取和倒卖人体器官的嫌疑。
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薄熙来的“倒台”是中共权斗激化的结果,与薄熙来其他恶行无关。
二.薄熙来之所以会被判死刑是因为中央高层担心他会“卷土重来”。
这条理由也不够充分。薄熙来的党羽遍布朝野,他的确有“东山再起”的实力。然而对薄熙来实行“肉体消灭”的方式有多种,因为薄熙来已过花甲之年很难经受牢狱之灾,如果薄熙来“因病去世”甚至于“自杀”岂不更好?这样中央高层就没有人担当“杀人”的名声。
薄熙来被“明正典刑”的主要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央要用薄熙来的“人头”来“立威”。
在“毛泽东时代”地方对于中央是言听计从的,地方的权限很小,他们主要就是怎样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指示”。
到了“邓小平时代”,邓小平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往中央对地方“统的过死”的局面,大力给地方“松绑”使地方有了很大的自主权。那时候虽然也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发生,但是因为邓小平等“老人们”还在地方还是服从中央,与中央保持一致的。
“江泽民时代”是中国由“强人政治”转向“常人政治”的开始。由于毛,邓余威尚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是和谐的。
然而到了“胡锦涛时代”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歧越来越大,中央也越来越迁就于地方。地方对于中央的相关政策的执行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性。地方对于符合自己的利益的中央政策执行起来就雷厉风行,反之则阳奉阴违,甚至于公开对抗。如网曝安徽一个负责当地拆迁工作的科级干部就公然声称:“温家宝应该被枪毙”!这在毛,邓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此时的主流媒体频繁发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所以中央只有通过杀掉薄熙来警告地方的“各路诸侯”,中央是让地方官员们明白:“中央不仅掌握他们的官位前程,而且掌握他们的身家性命甚至于决定他们个人的生死”。
由于薄熙来的最后结果要在“十八大”以后,如果不出意外那时候的“当家人”应该是习近平。一般情况下“新君即位”都要“大赦天下”,然而习近平当务之急所要做的是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只有将薄熙来“明正典刑”习近平才能使各个地方“臣服于己”,他才能有所作为。
虽然薄熙来已经官居“政治局委员”的高位,但这丝毫也不会使他保住性命。这是因为中共中央为了维持自己的权威已经不得不靠“杀人”了,所杀者的官位也越来越高。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判局级官员死刑,2000年的胡长清被判死刑开了省部级官员被杀的先例。同年,成克杰被判死刑有首开“中央委员”被杀的“先河”。可以肯定,薄熙来会成为“政治局委员”被判死刑的“第一人”。
作者:华颇 2012/10/8于北京 电话:135211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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