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调查、复查及评论的解读/liujiping 请看博讯热点:王立军、薄熙来事件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4月12日 来稿)
一、2012年04月10日23时,新华社北京电 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博讯 boxun.com)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故薄熙来“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六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故薄熙来被“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
第四十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四十二条: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故薄熙来将面临“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故薄熙来还将面临被“司法机关处理”,也就是被判刑。
二、2012年04月10日23时,新华社北京电 公安机关对尼尔伍德死亡案依法进行复查。
“据调查,薄谷开来(薄熙来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尔·伍德过去关系良好,后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
要注意的是“薄谷开来”的称呼,怪怪的,当年江青受审,没见着“毛江青”,这似乎在提示着什么?
港台及东南亚地区,已婚的华裔妇女往往在自己姓名前冠以丈夫的姓,形成“夫姓+父姓+名”的格式,如:陈方安生、范徐丽泰、陈冯富珍等。“薄谷开来”的称呼,是否与此有关?难道谷开来拥有双重户籍或国籍?果如此,是否在提示薄熙来是裸官?
更要注意的是“及其子”,说明其儿子薄瓜瓜也与该案有牵连!
再者,“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进行了复查”,说明该故意杀人案由王立军反映,也就是“举报”的。
三、2012年04月11日3时45分,人民网 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从目前公布的事实来看,王立军事件是一起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政治事件,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一起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刑事案件,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很大损害。……”
王立军……政治事件,尼尔·伍德……刑事案件,薄熙来……损失、损害。这样的排比有什么奥秘?
大陆不承认存在政治犯,那么,王立军的政治事件就不应当受刑事追究;即便“将来”发现涉嫌刑案,王也可因“举报”杀人重罪而获重大立功;且王可用“紧急避险”来为“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行为辩护。种种迹象表明,王有可能被“轻轻放下” ,开除党籍,褫夺公职。
尼尔·伍德死亡刑事案件要比王立军政治事件严重的多,因故意杀人是重罪。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来,谷开来的牢狱之灾,在劫难逃。
而薄熙来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带来损失、损害的“定性” ,其用词与当年“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的结论几乎一模一样,陈后来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两年前,薄熙来曾豪情满怀:“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 ,如这一次再坐实与杀人案有关联,就真的要见鬼了。
liujiping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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