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泱潮就【乌坎事件】致函胡、温、习、汪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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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世瞩目的关注下,传来了广东省委和乌坎村村民代表林祖銮谈判达成共识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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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事件是中国农民政治觉悟的标志,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光辉典范,是新形势下的小岗村经验,代表了中国民主化和平改革的正确方向。
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出对烏坎村的军警包围,答应归还被抓捕致死的村民代表薛锦波尸体,并且“双规”了村霸老书记老村长等,没有对烏坎村民请愿游行自选村民理事会等採取镇压措施——在我看来,这不是什么政府妥协退让的问题,而是採取了實事求是尊重村民诉求的正确态度!广东省委这一解决烏坎事件的做法,不失为理智之举明智之举!是中共历史上改变专政思维的一个非常值得肯定和欢迎的举措!是中共全党应当推广的网络信息时代新形势下正确处理群体事件正确处理社会危机的成功经验。
烏坎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试想一个村支书居然当权30多年,像卡扎菲那样成了村里的独裁者,这个村庄能够不黑吗?全国乡村都像这样,中国能够长治久安吗?中国再不进行政治体制民主化改革能行吗?
烏坎事件也充分说明了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可行性。乌坎村有47个姓氏共1万3千人,各个宗族按人口多寡,各自推出1至5名候选人。100多名候选人相互投票,最后选出13名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选出临时理事长(村长)。这种方式是中国乡村选举的成功范例,是根治乡村政权贪污腐败的可行途径。
为了再不能错过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契机,为了中国能够顺利地进行民主化和平转型,我兹就烏坎事件特此提醒和呼吁你们:
1.要取信于民。不能对烏坎事件进行秋后算帐。否则,再发生乌坎这样的群体事件,民众能够相信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吗?世界能够相信中国政府吗?
2.承认并宣布乌坎村村民自选的村理事会为合法机构,应当把乌坎村村民自选村理事会当作一个伟大的创举,看作新形势下的小岗村经验。当年小岗村土地承包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乌坎村村民自选村理事会,也是今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良好开端。希望由此把中国农村基层选举就此真正推入实施阶段,开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春天。
3.必须依法追究非法酷刑致死致残乌坎村村民代表薛锦波等人的执法犯法者的法律责任!就此开展司法系统的整顿,从严治警。并且明令严禁体罚,严禁酷刑!
以上三条意见,不是我个人的意见和看法。敬请明鉴。
《特权论》作者陈尔晋(陈泱潮)
2011-12-22日于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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