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合内阁制不适合总统制/谢选骏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05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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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和国脊梁”是人类公敌》一文中我曾经指出: (博讯 boxun.com)
不论这个“共和国”算是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1931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事实证明,这个“共和国”是人类公敌,而这个“共和国”的前身所谓的“民国”,也是人类公敌。所以,“民国”三十八年,中国始终处在“无政府状态”;“共和国”六十二年,中国始终处在“坏政府状态”。如果说“共和国”比“民国”还有进步,那就是“坏政府取代了无政府”这个进步。有人说:“人类社会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 也许这才是共产党能够夺取俄国、中国等“破产国家”的控制权的“强权政治”理由。
事实证明,“民国”和“共和国”并不比元明清的屠夫们略高一筹:他们全部都是人类的公敌。
这是因为:过犹不及。
不论是“民国无政府”和“共和国坏政府”,都是在“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名义下,造成了一种“无主状态”,大小官吏可以不对任何人负责,仅仅依靠枪杆子就可以像随便打鸟一样地“打天下”,鱼肉百姓,无恶不作。这种无主状态,是元明清屠夫们的“凹凸翻版”:表面上看起来正好相反,实际上是一个模子里浇灌出来的。
表面看起来,“共和国是专制的”,专制的就是霸主的,怎么会是无主的呢?但实际上“专制”和“无主”并不矛盾,所以专制头子的刘少奇可以一夜沦为丧家之犬,而毛泽东霸主一死其家族即被扫地出门。这样的“专制”其实加剧了“无主”,正如民国的“无主”促成了共和国的“专制”。
民国说“国民是国家的主人”,事实证明这是一句空话。但到了在共和国那里,人们不仅国家的主人做不成,连自己家里的主权也在“当家作主”的欺骗宣传中遭到剥夺:土地和住房遭到共产党没收,妻子儿女也被解放军分配了。
“共和国”是人类公敌。“共和国脊梁”当然也像“共和国卫士”一样,是人类公敌。
“民国”与“共和国”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人类的公敌,还因为“民国”与“共和国”实行的都是总统制而不是内阁制。总统制包括“总裁制”、“主席制”、“书记制”,把国家元首的地位和行政长官的职能结合在一起,特别容易引起野心家的觊觎,特别容易激发个人崇拜的病态情绪,特别容易在中国这个“盛产皇帝”的社会里产生格外腐败的效应。
要消除“民国”与“共和国”这等人类公敌危害中国的行为,就要取消总统制包括“总裁制”、“主席制”、“书记制”,就要实行“统治权分离”,把国家元首的地位和行政长官的职能分割开来。这多少可以纠正一些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所造成的政治失衡。
此外,考虑到为害中国两千多年的“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的恶劣习俗,中国的国家元首必须被置于一个不可替代的位置,例如,像日本的“天皇”或中国的“衍圣公”那样不可替代,而不可像中国的皇帝那样可以改朝换代,更不可以像总统、总裁、主席、书记那样定期选举。
国家元首的选举,在欧美国家不会引起社会分裂,但在华人的社会里却足以引起社会分裂。不论是袁世凯与孙中山,北洋与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民进党与台湾国民党,都是由于争夺国家元首的位置而致使整个社会陷入了定期的动乱。
甚至在海外华人的社团里,只要是奉行类似于总统制、总裁制、主席制、书记制的,没有一个不闹分裂与“多胞胎”的。除非那干脆就是一个家族企业。
为什么华人的企业多是“家族企业”,而难以发展出“公司制度”?因为中国人习惯于“家天下”,不习惯于合作——竞争。家天下的习俗之下,只有斗争,没有竞争。要改变这一点很难,百年来的中国可以说是毫无长进;因此,与其“改变它”还不如“顺应它”,那就是“不对国家元首进行改换更不进行选举”。某种形式的君主立宪制度,最适合中国的国情。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中国这个国家,也需要包产到户。
只有领悟到这一点,中国才能逐渐脱离“民国——共和国”的万丈深渊。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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