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中美两国分别发表的人权报告/高洪明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1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今天(4月11日)我在中国《新华网》上,阅读了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授权4月10日发布的《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我无法阅读到美国国务院4月8日发布的中文版《2010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只是阅读了今天(4月11日)中国《环球时报》第3版标题为《美人权报告遭中俄反驳》一文中,有关《2010年度国别人权报告》中点名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内容。本人冒昧,道听途说,以蠡测海,试对中美两国分别发表的人权报告品评一二。
中国发表的《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下简称:中国报告。
美国发表的《2010年度国别人权报告》以下简称:美国报告。 (博讯 boxun.com)
一、中国报告的事例是真实的可信的,但标题与结论是夸张夸大的
中国报告把2010年美国人权状况不良纪录的方方面面发布如下:
1、关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严重的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美国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情况相当严重。
3、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美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但是,美国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却每况愈下。
4、关于种族歧视, 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5、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美国的妇女儿童权利状况堪忧。
6、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美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纪录劣迹斑斑。
二、中国报告说的只是美国的一个侧面,美国还是让中国人向往的
1、美国尽管人权状况不尽如人意,但它只是美国大千世界的一个侧面。
2、中国政府信任美国,购买了上万亿的美元国债。
3、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人数是最多的。
4、中国移民乐意移民美国。
5、中国官员访问美国乐此不疲。
6、中国游客喜欢美国游。
三、美国报告的结论也是真实的可信的,但《环球时报》没有披露事例
美国报告把2010年度中国人权状况不良纪录的方方面面发布如下:
1、关于中国公民“在人身、言论、宗教、网络等自由上呈现出螺旋负面发展趋势。”
2、关于中国“政治异议人士如刘晓波等面临羁押、讯问、软禁。”
3、关于中国官员在网吧安装软件监视顾客。
4、关于中国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饱受歧视”。
5、关于中国腐败问题严重。
6、关于中国关押着“数以万计的政治犯”。
四、美国报告说的也只是中国的一个方面,中国还是让美国人爱不释手的
1、中国尽管人状况存在着重大的责任事故,但它并不妨碍中美两国进行正常交往。
2、中国仍然是美国无法割舍的一大经济贸易、技术交流、投资市场、服务输出、人员往来的国家。
3、中国仍然是美国的战略合作者。
4、中国仍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安全不可或缺的国家。
5、中国仍然是建设绿色地球的责无旁贷的国家。
6、中国仍然是人类未来的无可替代的国家。
五、中国与美国的人权差距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依法兑现
1、美国总统是竞选的是民选的,美国公民有自由选举权;而中国国家主席是内定的是等额选举的,中国公民没有自由选举权。
2、美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且没有政治禁区;而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禁区多多。
3、美国公民有结社自由且禁区极少;而中国公民结社自由禁区多多。
4、美国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中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禁区多多。
5、美国公民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禁区极少;而中国公民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禁区多多。
6、总之,中国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自由一样都不比美国公民少,但可惜只是写在宪法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挂在嘴上,至今没有依法兑现而已。
六、中国人权责任事故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什么叫人权责任事故?我以为凡违宪违法制造的人权不良纪录,都是人权责任事故;
凡人权责任事故,都必须依宪法依法律追究其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1、刘晓波先生因言获罪的人权责任事故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2、刘贤斌先生因言获罪的人权责任事故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3、艾未未先生因特立独行获罪的人权责任事故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4、江天勇、滕彪等维权律师近两个月杳无音信的人权责任事故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5、刘晓波先生的妻子刘霞女士半年了杳无音信的人权责任事故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6、总之,中国一切因言因信仰因维权而获罪、而被羁押被失踪被软禁、而被杳无音信的男女公民的人权责任事故都是违宪违法的,在美国不可能发生。
七、中国人权禁区依旧、打压依旧、维权依旧
1、在中国批评或反对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及其领袖们的言论、批评或反对中国现行制度和法律的言论,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言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奋不顾身地进行言论自由的维权活动。
2、在中国组建政治党派、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擅自”结社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义无反顾地进行结社自由的维权活动。
3、在中国非官方批准的出版行为、集会游行示威行为,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擅自”出版、“擅自”集会游行示威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遵纪守法地进行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维权活动。
4、在中国非官方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仪式活动,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擅自”宗教仪式活动或“自定”宗教活动场所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信仰虔诚地进行宗教信仰自由的维权活动。法轮功仍然被官方称作邪教,就是中国人权禁区的最大例证。
5、在中国凡官方认为是“煽动性的”、“不良的”、“有害的”网络信息、电话信息、无线信息,都予以干扰、删除、屏蔽甚至是断线、断网,网络和通信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网络和通信的信息内容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千方百计地进行网络自由和通信自由的维权活动。
6、在中国非官方的意识形态、非官方的文学艺术,仍然可能会遭到官方的限制或打压,许多意想不到的文学语言或艺术行为仍然是中国人权禁区,仍然可能因文学语言或艺术行为而获罪,但公民们仍然在不屈不挠地进行文学艺术自由的维权活动。
我坚定不移地相信:
中国人权禁区一定会成为中国的历史!
中国人权必定在中国完胜!
中国公民一定会依法享受完整的人权!
中国公民一定会依自然法享受天赋的人权!
到那时,中国政府在中国人权问题上将会理直气壮!
到那时,中国政府还会害怕哪个国家、团体和个人批评或
指责中国人权问题吗?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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