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必须被罢免,外交部必须道歉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3月05日 来稿)
姜瑜必须被罢免,外交部必须道歉,否则中国法律形同粪土!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中共在内“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我国政府2008年发布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也指出:“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博讯 boxun.com)
可是,最近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他们被粗暴对待和殴打究竟违反了中国那条法律的问题时居然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这等于宣告中国的《宪法》以及建国以来制定的所有法律其实都是用来欺骗老百姓的;政府如果想要打压你,哪怕你没有任何行为,只要根据你的动机,无需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就可以拘捕、殴打、骚扰、恐吓、失踪你。
这等于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政府仍然信奉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的诛心论,并随时可以恢复无法无天的状态,谓予不信,请看2.27那些国际主流媒体记者们的下场。
为了捍卫我国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最高权威地位,茉莉花集会组织者呼吁全国人民,坚决要求外交部向全国人民道歉,并立刻罢免姜瑜的发言人职位!
如若不然,只能说明我国法律形同粪土。
中国JR参与者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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