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图)(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3月05日 转载)
李银河
3月2日,李银河将取消聚众淫乱淫乱罪的提案委托一名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处理。
在建议中,李银河称,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
聚众淫乱罪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李银河表示,这一罪名20年来已经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
李银河说,她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并非是要提倡聚众淫乱,而是“认为过去的作法对这些行为处置过重而已”。李银河认为该提案的一个法律意义是可以“防止文化革命那样的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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