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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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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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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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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27] 来源:《参与》 作者: 刘路
(博讯 boxun.com)
郭飞熊是我未曾谋面的朋友,他因为维权事业被广州天河法院罗织罪名判刑五年,判罚金40000元。他的妻子张青和两个孩子由此失去生活来源,特别是6岁的儿子金宝被株连上不了公费学校。老路从朋友处得知此事,受良心驱使发了一个替金宝募捐的帖子。在这个帖子中老路特意说明:这些钱不是支持郭飞熊颠覆政权的,而是给他儿子上学的。还天真地向国保警察呼吁:这个孩子没有学费上学,请国保的“同志们”手下留情。
从发贴之日起,老路多方游说,自己捐了1000元,代一位台湾女同胞捐了1000元,代国内一名有良知的记者捐了100元。将这2100元打到了张青的中国银行的帐户上。据老路了解,澳大利亚一朋友捐了600澳元,香港一人权组织也捐了不少一笔钱,国内的李元龙先生、黄柏林先生、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网友也都捐了钱,还有一些北美朋友的捐款恕老路无法一一列明。
老路原想,就算郭飞熊“罪大恶极”,应当“千刀万剐”,他的妻子和孩子总是无辜的呀,党和政府总不会连6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再行株连之法吧?万没想到,国保没有出手(透露捐款账号和信息这种龌龊事应该干了),代表正义和公道的天河法官到干了。他们竟然于12月17日悍然冻结并划拨了张青两个账号的善款,连通知都没有。
根据法律,郭飞熊被判罚金是他自己的事,应该由他自己承担缴款责任。张青作为妻子,金宝作为儿子,没有为丈夫、父亲交纳罚金的义务,法院也没有冻结、划拨张青账户资金的权利。这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道理。天河法院有何依据执行非被执行人的财产?难道它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变成封建王朝的衙门?
以司法的名义赶尽杀绝、株连无辜,连一个六岁的孩子都不放过,这是发生在我们眼前的无情的事实,这就是和谐中国的真相!
老路送天河区法官们一句话:长存无亏的良心!
这是圣经上的话,你们也有(或者会有)妻子儿女,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人看着,神也看着!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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