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二代道歉 文革错在哪,自己又错在哪?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月22日 转载)
来源:名星
“文化大革命”中的无常感,促使陈小鲁开始思考社会制度。“现代的权力观就是要制衡,法律条文里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以政治问题来掩盖一切是不对的。”他曾在一篇自述中表示:“我的想法是一贯的,认为应该由制度来代替领袖。”
1981年,陈小鲁被委任为驻英武官助理,后升为副武官。出国前,他研读的材料还在浓墨重彩地描摹1950年代的“伦敦雾”;可当陈小鲁走下飞机,迎接他的是蔚蓝天宇和被薄雪覆盖的大片草坪。如何评价资本主义国家?他从英国国防部长坐地铁上班等大量事例中有了很多领悟。
四年后陈小鲁回到中国,1986年进入了政改办,后来担任了政改研究室社会改革局局长。同事吴伟将陈称为“红二代当中的改革派”,“他直言不讳,不迴避问 题”。吴伟记得,由于陈是由总参借调来此,政改办主任曾问过陈,要不要请赵紫阳办公室出面为他给总参写封信,从副师级往上提一提?陈拒绝了,“不要给领导 和部队添麻烦”。
1986年至1989年他在政改研究工作期间,结识了许多法学专家,受到影响,更加认识到了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六四”之后,政改办这套班子受到整肃,让陈小鲁更看清了体制是怎么回事。1992年,他终于远离体制,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不再说违心的话了。”
针对有人认为,要道歉也不应该是陈小鲁站出来道歉,他挑头这样做,“有点矫情”。陈小鲁说,并不是打人者才需要道歉。自己道歉,“因为我们的造反破坏了学校正常秩序,才导致了侵犯人权,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
“是的,我们当时只是中学生,我们都没有资格去承担‘文革’的错误,运动来了我们是不能自主的。但运动来了你怎么表现,那是你自己的选择。”陈小鲁为此至今感到自责。
到底自己在“文革”中犯了什么错误?在陈小鲁看来,这个问题紧紧连著另一个更大得多的问题:到底毛泽东、中共在“文革”中犯了什么错误?
为了准备道歉会上的发言,陈小鲁查阅了中共1949年建政之后的第一部宪法。他认为自己当年违反了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在道歉会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得更明确:将近半个世纪风风雨雨,一步步反思,“当时觉得‘文革’是政治错误,后来发现它的根本问题在于违宪。”
违宪体现为“两条:一个叫造反有理。既然造反有理,谁不造反呢?那不造反就没理了。你遵守正常的秩序,你服从这样的领导,那都是没理的事。还有一个叫做群众 专政。群众专政是什么意思?就是群众想把你怎样就怎么样,可以不经任何公安的侦查、检察人员的起诉和法律的裁决。很多人就这样死于非命,或身心受到迫害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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