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5月15日 转载)
来源:现代金报
昨日,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约51亿元(立人集团债务危机事件本报曾作过持续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某、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份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原名为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更名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立人集团)。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温州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决定及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某、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事件进展
2011年10月: 温州立人集团宣布不再承兑所借民间借款
2011年11月: 公司统计负债22亿元,债权人扩至4620人,立人集团董事长被曝两度自杀
2011年12月: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立人集团资产清算
2012年2月3日: 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被警方刑拘
2012年2月7日: 传有官员资金涉入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
2012年2月8日: 立人集团债务受政府监管,将刑事立案
2012年2月10日: 温州立人集团债务危机或波及银行
2012年2月15日: 温州立人集团债权申报登记开始
2012年2月27日:集团147名债权人起诉当地政府和公安局
2012年2月28日:立人147名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近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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