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在押人员离奇死亡 看守所急于花钱了事(附图,读者慎入)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2月03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知情人


湖南郴州犯罪嫌疑人刘海平,因为盗窃罪名被郴州市公安北湖分局送进郴州看守所。在关押的第8天,意外“因病死亡”,看守所急于息事宁人花钱了结,可是家属并不接受,认为真相还不知晓,责任还未明确,坚持客观讨要说法,致使悬案至今未能了解。双方仍在僵持和对抗之中。
据郴州市驻所检察室提供的文件获悉,年仅2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海平,是2011年10月4日被送进郴州看守所的,羁押在201监室。同月11日上午,在送进医院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因病死亡”。
犯罪嫌疑人刘海平的家属对此结论提出不服,要求提供事实真相。经过调查、拜访和合理取证,发现并提出刘海平关押期间诸多的疑问或者不满的现象。特别关键和敏感的是,收监前是否知道刘海平吞有金属等违禁物品?看守所知道后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刘海平在监室关押期间身体是否受到虐待和殴打?10月11日用担架抬进医院时是死是活?
2011年10月13日,监管等执法部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强行对尸体进行了解剖,结果确实证明刘海平收监前吞有金属物品,是金属物品导致其迅速死亡的根本原因。
至此案情和责任清晰明确,郴州看守所负有不可推脱的监管责任与渎职责任。但是,郴州政法执法等部门不是互相推诿、包庇隐瞒,就是只想用金钱的办法大事化小,逃避应该承担的刑法责任和监管责任,不真诚的面对和坦诚地处理死者家属的精神需要,和对事件真相的知情需要。甚至有的时候,对有些问题继续采取搪塞欺骗等不负责任的糊弄回避之举,不仅不主动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反而还用污蔑污损等语言词汇继续对死者藐视亵渎。
在这种情况下,怒气未消的家属再度怨愤起来,决意用法律的武器对薄公堂,向政府等部门要个说法,让屈死的家人安息永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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