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案中案就第二次被抢劫举报王胜俊包庇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二)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1月30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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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1年11月29日)刘杰的话:中国第三代、第四代执政党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到至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接任以来又提出“五个严禁”都是形式主义。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现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践踏了。自从他接任以来最高法院的“潜规则”肆无忌惮的践踏宪法和法律!作出数以万计“不予立案通知书”。王胜俊率先违反“五个严禁”剥夺申诉人的诉权,制造如山似海的司法冤民,肆意侵犯诉权人的人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伲补的损失,害得大批司法难民无家可归,为此举报王胜俊院长渎职侵权行为,案中案举报事实如下:
举报信
举报人: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队畜牧养殖厂
负责人:付景江 身份证号:23262519520403151X。电话:187245649704。
举报人:刘杰 女(付景江之妻)畜牧养殖厂场长户籍地:黑龙江省逊克县逊克农场26居民组。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电话:18245156238。
被举报人: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胜俊,职务院长。
地址:北京市东郊民巷27号。邮编:100745.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办案人,李波,逊克农场法庭法官。
闫晓丽,逊克农场法庭庭长。
张世伟,逊克农场法庭法官。
罗威,逊克农场法庭法官
案由:枉法裁判 贪污受贿
举报人不服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9日作出的(2005)确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法律规定应该裁定驳回,不应该是通知书,侵犯申诉人的诉权,践踏人权。包庇纵容办案人贪污受贿和四次重大聚众入户抢劫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王胜俊院长发现冤、假、错案不究,造成损失扩大,给申诉人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造成停产停业到至今。
申诉人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0日作出的(2004)黑赔确字第9号驳回申诉通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02年10月15日作出的(2002)垦赔确申字第10号驳回申诉通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02)北法赔确字第1号决定。该案是一伙办案人两次参与聚众入户抢劫,违法执行、扣押,案中案办案人贪污受贿行为,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确认司法侵权赔偿案件三级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没有办案人,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包庇重大抢劫事件。为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久拖不决,枉法裁判。请求中纪委监察部查清事实,使违法枉法者受到法律的追究与严惩。
请求事项:
1、 案中案追究北安农垦法院一伙办案人两次违法执行聚众入户抢劫牧场财产的刑事责任。
2、 该案违法执行,牧场33头黑白花牛群、机车、全套大型农具,没经当事人私自评估、作价,将价值100多万元财产灭失贪污、行贿受贿、故意破坏畜牧厂的生产经营造成破产停业到至今的重大损失。
3、 要求依法返还被抢劫走的财产,赔偿一切损失恢复畜牧厂再生产。
事实与理由: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赔偿申请人对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两起案件违法执行聚众入户抢劫案中案是一伙办案人所为,我们向农垦中院提出申请确认,农垦中院私自将申请书发回侵权法院确认,违反法律规定程序。
农垦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院长发现错案不究造成损失扩大,包庇重大违法执行案件,造成畜牧厂停产停业的重大后果。
举报人对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省高法申诉。省高法于2001年3月23日作出(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于2001年5月21日农垦中院作出的(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下达10天于2001年6月1日出现案中案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北安农垦法院和逊克农场是败诉方对胜诉方付景江、刘杰打击报复,原一伙办案人两次聚众30多人入户抢劫举报人牧场的全部财产被抢劫一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追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案中案第二次抢劫,2001年6月1日原一伙办案人逊克农场法庭、干部、公安人员聚众30多人入户抢劫牧场财产,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有待产母牛17头,东方红拖拉机一台、大型播种机一台、大型重耙一台、大型三铧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大型开荒犁一台、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被打砸抢劫一空,参与第二次抢劫的逊克农场法庭抢劫走以上财产后制作法律文书,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9)7——2号执行裁定书,(没有执行通知书)把33头黑白花奶牛写成30头黄牛。后经证人质证又作出7——3号执行裁定书,后制作扣押清单。所有法律文书没有我方当事人签字,抢走的财产没经过我方当事人评估、作价,私自评估作价将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私自作价65510元后灭失了贪污受贿。我夫妻辛辛苦苦兴办的畜牧养殖厂被抢破产、停产到至今损失惨重。抢劫团伙至今逍遥法外。为此,上访到至今重大违法案件在法院枉法裁判的情况下进入不了法律程序致使抢劫团伙逍遥法外到至今,继续抢劫有发生第三次、第四次聚众入户抢劫。
因为第一次抢劫造成牧厂停产停业,96年12月牧场被抢劫后雇工全部赶走无钱开工资,我们的财产被抢又被告,逊克农场用电视曝光,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支持付景江牧场经营,谁支持罚款500元。红红火火的畜牧养殖厂瘫痪了,正是寒冬季节牧厂无人管理牛群、猪群,鸡、鸭、鹅狗被冻死、饿死损失惨重。到了97年春,我们为了挽救损失不在扩大,还银行贷款的财产被抢劫,破坏信贷关系无法在贷款,只好花高利息台钱,在23队范淑香家借款40000元,在场部卢兆风家借款50000元0.33%的利息利滚利。借贷9万元给96年为农场开荒450亩的雇工开工资,再恢复牧场生产,还得熟化为逊克农场开垦的土地投资。逊克农场王兴才场长、季凤林队长联手迫害我们牧场经营,断水、断电、取消户口。导致97年亏损绝产,旧债末还又出新债,导致欠卢兆的债务无法偿还。卢兆风在98年底到法庭起诉付景江债务纠纷一案。办案人还是赵久义、李波两起案件都是赵久义、李波两人审理、违法执行聚众入户抢劫都是他们。我们要求回避不回避因为逊克农场法庭就四个人,都归场长开工资。
我们与卢兆风的丈夫师发安有协议,见证据1、协议书。协议约定“省法院的判决下来付景江的胜诉款偿还卢兆风的债务。如果判决付景江败诉,卢有权通过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卢兆风夫妻不隐心把牧场破产,不要牧场财产查封扣押2年多不申请执行。见证据2、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付景江的胜诉款58,255.94元。足以能偿还卢兆风的债务本金50000元,,利息可以作还款计划。牧场能解除查封恢复再生产。
于2001年6月1日逊克农场场长、干部、各个连队队长书记治安员、法庭、公安人员又聚众30多人闯入畜牧厂抢走全部财产,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参与两次抢劫的法官摇身一变又成了办案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执行卢兆风案件为借口掩盖重大抢劫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399条规定;请求检察院渎职局追究违法枉法者的刑事责任。还受害人公正。
附后:证据材料请详阅;
举报人:付景江、刘杰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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