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老板杨金德上访被控涉黑终审获刑18年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1月03日 转载)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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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金德等人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杨金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5项罪名成立,一审认定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并入妨害公务罪重新量刑,最终判定为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杨金德,系南阳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1年7月28日,唐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杨金德等1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杨金德上诉及辩护人辩称,在南阳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被刑讯逼供。经查,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与警犬训练大队同在一处,杨金德在公安机关共被讯问五次。其到案后于2010年10月13日11时20分至12时10分在该办案点第一次被讯问,否认其组织指挥职工到卧龙法院和银行围攻闹事,辩称案发当天其在郑州出差。此后从2010年11月14日起,杨金德在社旗县看守所被四次讯问,其均未供述任何犯罪事实。杨金德在唐河县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证实其入所时身体无明显外伤,办案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也分别出具了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无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故杨金德及其辩护人所称被刑讯逼供的理由不能成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金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作证,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五项罪名成立,遂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该案其他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单处罚金。
新闻回顾:“涉黑”嫌犯称遭逼供与狼狗同笼
日前,河南老板杨金德讲述遭遇刑讯逼供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包括杨金德在内的十多人称被关进警犬基地后遭遇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与狼狗同笼等。有关方面否认曾实施刑讯。此前,杨金德在上访后被以涉黑立案,一审被以6项罪名判入狱20年。
河南警方否认“嫌犯被逼供致残与狗同笼”
媒体称河南老板杨金德被逼供致残。10月19日,河南南阳警方公布鉴定结果,否认曾使用刑讯手段。警方称警犬管理严格,不存在“与狗同笼”可能。报告称杨金德拒不配合检查,因此未说明其是否失明。针对瘫痪一事,警方称疑因其双下肢不活动造成肌肉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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