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没有法治权力就没有制约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01日 转载)
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没有法治,权力没有制约,执掌权力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
法治同时也是科学发展的内涵之一。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法治的基本功能恰恰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法,但还是有个别地方为了“保税收”,“保发展”,放任所在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操作,最后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轻视法治,甚至践踏法治,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没有正确理解法治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理解邓小平同志“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准确涵义。邓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一是有其特定历史条件,二是在上下文中限定发展是“稳定、协调的发展”,三是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生活”,四是在讲这句话之前,他一直反复讲“必须加强法制”,法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有人认为,为了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应允许一定的“良性违法”,即动机良好的违法。如果说在中国法制极不完善和立法体制尚不健全的特殊历史阶段,“良性违法”尚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上世纪80年代深圳市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再允许以“改革”“发展”或其他美好名目任意违法,如一些地方以“改革”之名“撤村改居”,强制农民“上楼”,推进“城市化”等等,那就没有任何理由了。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和发展,但必须牢记,我们推进的改革、发展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而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通过法治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16891035
[发表评论] [查阅评论]
(不必注册笔名,但不注册笔名和新注册笔名的发言需要审核,请耐心等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