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沙镇通灵桥村民抗强拆 男主人挥刀砍3人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23日 转载)
天朝上国,天理何在?!野蛮执法,暴力拆迁,何时能止!!
刚朋友打来电话,语气激动,声音颤抖,她说她们那儿,拆迁拆死人了。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通灵桥村,有一户人家遭拆迁队的围攻,当时男主人正好在厨房,事件发展,终于还是发生了激烈的正面冲突,冲动之下的男主人顺手挥起身边的菜刀,砍了三个,一个伤得比较严重,不知道死了没。据说,他现在已经自首了。
朋友还说,她们那儿拆迁队跟土匪没什么两样,他们把不愿意拆迁的居民围困在家里,不让他们出门,也不让别人接近,威逼恐吓叫他们签字。 (博讯 boxun.com)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终于有人为这付出了血的代价。长此以往,南通,以后要怎么办呢?还有没有王法?还有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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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队把居民围在家里逼着签字!这还有天理吗?
捍卫自身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伤及施暴者生命,这最多只能算防卫过当吧。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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