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流血拆迁事件官方回应引发质疑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08日 转载)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5月7日第4版以《辽宁盘锦一起流血拆迁事件调查》为题,报道了5月2日发生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的恶性拆迁案件。文章见报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关注,广大网友也纷纷参与并跟贴发表意见。该拆迁事件的曝光还引起了兴隆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8日上午,辽宁省某网站发表了关于这一事件的官方回应。兴隆台区政府方面称:“今后一定会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并责承有关部门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更加妥善地化解承租人和产权人之间的矛盾。” (博讯 boxun.com)
据发表官方回应网站的一名知情人员透露,文章内容来源于7日晚间兴隆台区政府方面提供的一份稿件,与稿件原文基本一致。今天下午,事件发生地的几名有关人员均向《法制日报》记者反应称,兴隆台政府方面的回应与事实真相有很大出入,有编造事实、避重就轻、掩盖矛盾之嫌。
“先出警后砍人”和“先砍人后出警”俩说法哪个为真
关于这一事件是否为暴力拆迁的核心问题,在官方今天的回应称:“5月2日早晨,兴隆台区动迁办和区综合执法大队在现场执行工作。‘圣潮足道馆’现承租人杨东明手持管制刀具,砍伤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事发现场。杨东明又将一名警察刺成重伤。” 这一说法既与与旁观者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的情况不符,也与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李岩大队长此前向《法制日报》介绍的情况自相矛盾。
李岩大队长5月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初是杨东明用长刀顶住综合执法大队的一位副大队长的胸口,但没有受伤。在这种情况下,他用手机给巡警大队长教导员周忠达报警。当警方和综合执法队员再次进入足道馆店主杨东明的房间时,杨东明砍伤了警察姜冀和综合执法队员邵英杰。
而从当天在足道馆看店的一个小伙子介绍的砍人过程来看,与李岩4日跟记者的说法基本吻合。“正在他穿裤子时,对面的房门也被踹开,借着过道透出模糊的光线,他看到店主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时他向右一挥,将旁边一人的手臂砍伤。” 可是,在今天官方的回应中却变成了:“杨东明手持管制刀具,砍伤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事发现场。杨东明又将一名警察刺成重伤。”
关于政府方面200多名工作人员在2日凌晨如何到达事发现场一事,今天的官方回应没有提及。而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获悉,5月2日凌晨4时30分,综合执法大队、动迁办和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兴隆台区西水湾小区门口集合后,分别乘坐本单位的车辆统一到达事发地点“佳兆业中心”项目工地。
政府、产权人、承租人谁对矛盾根源负责
政府部门的回应文章称,政府动迁部门“对位于该区域内的‘圣潮足道馆’等房屋产权人和承租者就经营场所内的装修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而在此前采访中,足道馆老板娘一再向《法制日报》记者重申,政府方面从没找过她就装修补偿事宜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协商,而是她虽然多次找过动迁部门要求补偿,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补偿的事和你说不着,想要的话找房主去。” 文章还称:“承租人杨东明未直接从产权人处租赁该房屋,而是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前手承租人处转租的该房屋,造成产权人与现承租者杨东明之间因装修发生纠纷。”
对于这一事实,足道馆老板娘在此前采访中说足道馆是去年5月从一个叫张春岳的人手中花18万元兑来的,房子虽然不是从产权人魏军处租的,但是魏军是知情的。因为去年7月1日一个叫刘胜平的人代表产权人魏军来收取了7万元租金。当时她为了求证魏军是否知道转租一事,还特意让刘胜平从魏军那里拿来的产权证原件变更工商登记。该产权证原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还向工商部门出示过。兴隆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分析,上述说法似乎意在表明矛盾产生根源既与政府无关,因为政府拆迁部门已经多次与产权人和承租人“多次协商”;也与产权人魏军无关,因为魏军对转租一事不知情,因而不同意与承租人谈装修补偿。这样一来,好象只是承租人杨东明一方的责任了。这样的解释理论上和现实上似乎都难以说得通。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谷志伟律师说:如果房主真的不知情且没有收到房租,那么他人假借房主名义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诈骗犯罪。
《法制日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法制网沈阳5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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