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被拘留达时间极限 或重复刘晓波流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03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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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苹果日报 (博讯 boxun.com)
今日是艾未未被拘留 30日,已达到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时间极限,公安必须放人或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但对比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拘留、监视居住、批捕、判囚的流程,作较乐观的判断,艾未未就算最终未被定罪,都可能被拘留半年。
《刑事诉讼法》对拘留、监视居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审讯及宣判的时限都有明确规定,但立法是一回事,执法是另一回事,刘晓波等异见人士从被拘留到判囚,其时限可以视当局需要一再突破。刘晓波在 08年 12月被捕,监视居住的时限在 09年 6月 8日届满,当局随即宣佈延长期限,半个月后才由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超时拘留艾未未
法例规定,公安抓人后 24小时内应将拘留的原因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单位;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四日,流窜作桉、多次作桉、结伙作桉的重犯,则可延长至 30日。艾未未自上月 3日被拘留后,这些时限都已被突破,依艾未未的国际知名度及中共的惯性作为,下一个时限就是与刘晓波一样被监视居住半年的限期,即要到 10月 3日。
中国官方前年宣佈正式逮捕刘晓波,即控以煽动颠覆罪时,还覥着脸说当局已查明犯罪事实,而刘也「供认不讳」,但在一审宣判后,刘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早前曾有消息指,艾未未被屈打成招,但是,网民们不会忘记,去年 6月艾未未在推特( twitter)上一番掷地有声的声明:「如果我被官方指控,我将以沉默的方式放弃辩护、放弃上诉、放弃任何类型的合作以示抗议,并表达对现有司法体系的蔑视。」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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