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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受理李红卫诉公安拘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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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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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月2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向李红卫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载明:“李红卫:你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行政撤销分局处罚决定书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立案审查,本院已决定受理。”李红卫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一案,早在2010年10月21日,李红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向历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历下区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于是,李红卫不断地跑法院、人大等机关反映法院粗暴地剥夺其诉权,终于有了成效,迫使该法院不得不受理,并定于2月21日下午1点半开庭。
李红卫的房屋于2007年8月9日被历下区政府强行拆除,无家可归。她连续上访三年,无济于事。2010年6月12日,走投无路的李红卫到联合国人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维权而被抓。次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其理由是:“李红卫到中央纪律委员会进行非正常上访,在该机关大门口附近采用呼喊口号的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李红卫又到位于北京市的联合国人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进行非正常上访。”
李红卫认为,首先,到上述两个机关部门上访,是反映事实,反映地方政府腐败的事实,法律并没有禁止任何人向上述机关反映问题的规定,故不属于违法。
其次,到中央纪律委员会门口呼唤“打倒腐败”不属于扰乱社会秩序,恰恰相反,我呼唤“打倒腐败”不仅不应当阻止,还应当予以鼓励,而阻止公民呼唤“打倒腐败”的,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他们侵犯了我们的言论自由。
再次,公安机关所谓“扰乱社会秩序”,却没有指出造成危害社会的事实和后果,难以令人信服。
法律工作者认为,李红卫起诉公安机关将鼓励更多的受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如同李红卫一般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公民,才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真正动力。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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