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强拆、逼供,受害人上诉无门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11月06日 转载)
(维权网义工雷天报道)11月6日,本网义工接到山东临沂王进勇的投诉材料,揭露自己因抵制强拆,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带领7名办案人员将他抓捕,对他进行了八天八夜的残酷逼供,其中两天两夜不给饭吃;董金伟还亲手对王进勇进行残忍的殴打,导致其头部裂伤、昏迷倒地! 之后王进勇被羁押了255天、先后更换了三次牢房,也没有落实到“行贿”的丝毫证据。但在没有行贿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判王进勇有罪。王进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竟然不加审理就裁定“维持原判”;代理律师发现王进勇的卷宗上赫然写着“政府交办”的字样。王进勇不服二审裁决提出申诉,法院至今不按法定期限程序给予书面答复。
随后本网义工联系到王进勇的哥哥王进生,他陈述了自己一家所遭到的不幸:“我家在遭遇暴力拆迁的时候,只因为要求政府依法拆迁,遭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政府的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残酷迫害!我弟弟被当地检察院刑讯逼供,后无端关押二百五十多天。我们家五次向山东省政府递交《复议请求》,山东省政府五次下达枉法的复议裁决,支持临沂市政府的暴力拆迁;我两次将山东省政府告上法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决‘不应当告山东省政府’,我们六次起诉临沂市政府违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立案和下裁定!我的90高龄的父母曾经出生入死地掩护过共产党,在遭受暴力拆迁时两次上吊自杀(被救),如今老人家望眼欲穿等待我们家的遭遇得到公平的处理.......我们向胡锦涛、温家宝及全国各部门写了近千封信均如石沉大海.......但我们全家决心坚持到底!我现在每月一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每月只准一次)提出申诉......我们渴望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和支持........谢谢您对我们的关心!” (博讯 boxun.com)
王进勇遭到检察院八天八夜逼供
并被副检察长董金伟殴打致伤的详细过程
讲述人:王进勇,男,55岁,汉族,临沂市居民
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路东84号一楼前排东户
2006年12月13日上午,我正在沂州路上行走,一辆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的警车停在我身边,从车上下来两个人突然抓住我的双臂把我摁入车内,将我拉至兰山区检察院带上手铐,紧接把我送到临沭县看守所关押,罪名是“涉嫌行贿” 。
2006年12月15日,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董金伟为首的7名办案人员进驻看守所并对我进行了八天八夜的逼供——为什么称为逼供,阐明事实如下:
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没有任何行贿行为、也没有任何人投诉和检举我有行贿行为”的情况下,竟然遭到了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的拘留和逮捕。
以董金伟为首的7名办案人员为了逼我“交代”根本就不存在的“行贿问题”,就把我铐在椅子上,八天八夜不准我睡觉,由于我实在没有问题可交代,它们分班轮流逼供,用很强的灯光照射我的面部,夜间由两人把我拖出室外在寒风中转圈。我曾经对此提出抗议,他们就在其中的两天里利用监室上午“吃饭以后”和下午“吃饭之前”的时间把我送进监室劳动,这样我就有两天错过了吃饭的机会。以董金伟为首的七名办案人员对我的残酷折磨,导致了我的身体极度虚弱。
在逼供的第六天(2006年12月20日)晚上,由董金伟和一个姓张的办案人员当班对我审讯,董金伟拍着桌子对我大声呵斥:“你有严重的问题拒不交代,你以为我就没有办法治你吗?”;我回答他:“我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没有任何问题可以交代”;董金伟突然站起来劈头盖脸猛击我的面部和头部,开始我还感觉剧烈疼痛,后来耳鸣头晕失去知觉。当我恢复知觉的时候,发现自己带着手铐躺在医院的手术室里,头部全被包扎并感到剧烈疼痛,在医院由护士给我打完针后,董金伟亲自开车把我带回审讯室,又把我铐在椅子上继续逼供两天两夜。我在被董金伟打伤后的两天内,逼供的值班人员除了用手机把我受伤带血的头部拍照并拿我取乐外,他们都是按时给我服药,并且还给我喝了几次牛奶。
2006年12月23日上午,董金伟下令由法警把我送回监室,八天八夜的逼供结束。
应该说明的是,七名检察院办案人员都参与了逼供过程,只有董金伟亲手毒打了我。但是毒打现场还有一个姓张的办案人员,他虽然在我昏迷前没有参与殴打,但他也没有劝阻和制止董金伟行凶打人,张某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人员,不立即制止董金伟的违法行为也应该负有相关的责任。
以上过程全部属实,如有胡编乱造,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王进勇
2009年11月4日
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控诉临沂市政府在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对我家进行残酷迫害
执笔:王进生
控诉人:王金堂,男,91岁, 汉族,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控诉人:杨久青(王金堂之妻)87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控诉人:王进生(王金堂长子)58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控诉人:王进勇(王金堂次子)56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电话:0539—8184865 13563975030
一
1000平方米合法房屋被政府强行推倒
数百万元合法财产被洗劫一空
我们是居住在临沂市的一家普通老百姓。
2006年,临沂市原市委书记李群先生(现任山东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在临沂执政期间推行强制性拆迁,涉及到我家的合法房屋1600平方米;临沂市政府公然不按照国家的宪法和拆迁法规办事,在不提供周转用房、不提供置换房屋、硬性规定的拆迁补偿款不到市场价格的二分之一,规定在一月之内完成强迁——我们家1600平方米房屋里的数百万元的财产和设备存放到何处?
没有任何拆迁人与我们谈过拆迁,但是在2007年8月16日,临沂市政府突然出动官员、警察近千人,把我们家的1000平方米合法房屋夷为平地,财产全部砸在废墟中!
2008年3月27日,临沂市政府又出动官员和警察几百人,把看管财产的90岁的老人王金堂摁倒在地拖上警车带走;其它家人王进生、王进勇、陈连荣、夏侯芝、罗俊等都被打翻在地、拖上警车拉离现场,然后把我们的财产抢劫一空!
二
遭到诬陷,五十五岁的王进勇被以“涉嫌行贿”逮捕
惨无人道,检察院八天八夜实施逼供把王进勇殴打致伤
因为要求“依法拆迁”,2006年12月13日,五十五岁的王进勇被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逮捕;当天检察院抄了我们的家。
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带领7名办案人员对王进勇进行了八天八夜的残酷逼供,其中两天两夜不给饭吃;董金伟还亲手对王进勇进行残忍的殴打,导致其头部裂伤、昏迷倒地!
之后王进勇被羁押了255天、先后更换了三次牢房,也没有落实到“行贿”的丝毫证据。但在没有行贿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判王进勇有罪。
王进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竟然不加审理就裁定“维持原判”;代理律师发现王进勇的卷宗上赫然写着“政府交办”的字样。
王进勇不服二审裁决提出申诉,法院至今不按法定期限程序给予书面答复。
三
山东省和临沂市的法制环境暗无天日
我们的诉讼权利在无形中被剥夺
面对临沂市政府的违法暴力拆迁,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先后五次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山东省政府依法制止临沂市政府的违法行为。令人遗憾的是,山东省政府公然偏袒临沂市政府,五次下达了枉法的《复议决定》,支持临沂市政府的违法行为。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次起诉了山东省政府,但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包庇山东省政府,竟然两次下达枉法的终审裁决,驳回我对山东省政府的起诉。
我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不服提出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违反法定程序,对我的申诉置之不理!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五次起诉临沂市政府的违法行为,至今有一年之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决。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了犯有“刑讯逼供罪”的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而临沂市兰山区法院竟然违反法定程序百般阻挠、拖延案件的正常审理,特别是当我们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董金伟有罪时,法院竟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就停止了对案件的审理,公然包庇犯罪嫌疑人董金伟继续逍遥法外。
2008年8月18日,王进生在上访途中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羁押16小时,身份证被没收。
我们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门发出几百封信件均石沉大海。
为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山东省和临沂市的法制环境暗无天日!
四
身为高官的李群先生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手遮天
使我们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因为在临沂市只有我们一家提出了“依法拆迁”的要求,所以在李群先生掌控下的临沂市政府就视我们为“大逆不道”,并对我们进行了“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的残酷迫害:
为什么会出现“山东省政府和临沂市政府”联合迫害我们这家老百姓的残酷局面——我们认为这与山东省委宣传部长李群先生有极大的关系;因为迫害我家的始作俑者就是李群先生!
后来李群先生不但荣升到山东省委身居要职,而且他与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先生的关系也非同一般(姜大明省长曾亲自为李群先生的著作写序);为此,我们家遭此境遇也就可想而之了!
五
我们痛苦的疑问
(一)既然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为什么象李群先生这样的政府高官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手遮天?
(二)为什么山东省政府、山东省高级法院竟然制定七个荒唐的枉法裁决包庇山东省政府和支持临沂市政府对我们的迫害?
(三)为什么各级法院不敢审理我们家的冤案和十几个起诉、申诉要求?
(四)为什么对王进勇进行逼供殴打的犯罪嫌疑人董金伟不但逍遥法外、而且还被“评”为临沂市十大杰出青年?
(五)在共产党最困难的时期,我们曾经出生入死地掩护过共产党,但为什么在我们耄耋之年竟遭恩将仇报?
这一切发生在“依法治国”和“尊重人权”的中国大陆是正常的吗?
我们曾经向敬爱的**主席写过一封公开信,我们发出了“我们爱共产党,但谁爱我们”的哀鸣,但并没有得到丝毫的关注!
六
诉讼权利被剥夺是对人权的最大侵害
寄希望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帮助我们进行依法诉讼
“有病乱投医”——我们获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到中国全面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消息,虽然不知真假,但是我们不会放弃这个反映问题的机会,因为我们的年事已高,不愿意把遗憾带进棺材。
我们认为:
尽管在李群先生掌控下的临沂市政府对我们家进行“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侵犯人权的迫害使我们苦不堪言,但是最使我们痛苦的是:我们已经被剥夺了诉讼的权利!
我们强烈控诉:剥夺我们的诉讼权利是对我们人权的最大侵害!
我们请求:
(一)、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监督下,启动审理我们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监督下,依照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法规,我与山东省政府和临沂市政府在法庭上面对面进行诉讼。
(三)、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把我们家的情况向中国大陆的最高层反映并希望引起重视,促使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遏制像李群先生那样的高官不再随心所欲地破坏中国的法制进程,使我们的国家真正达到依法治国和长治久安。
(四)、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向我们国家的最高当局转告我们发自肺腑的心声:共产党在夺取政权的困难时期需要老百姓的支持,现在维护政权更需要老百姓的支持!
(五)、我们家愿意依照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接受国内外媒体的的采访。
我们正是因为相信中央政府“依法治国”的号召,才拿起“中国制定的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才是真正相信共产党的爱国者!为此,敬请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转告我们敬爱的党中央和国务院:
第一、我们能够大胆地控告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是对中央政府的信任。
第二、请中央政府制定有效的法规,不要放任地方政府把依法维权的老百姓视为“另类”,杜绝对依法维权的老百姓进行打击迫害的事件发生!
我们期盼尽快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得联系。
衷心希望通过“人权状况调查”使我们国家达到依法治国和长治久安。
此致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王金堂 杨久青 王进生 王进勇
2009年2月9日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3、发出的几百封信件的回执 4、90岁老人王金堂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5、王进勇被逼供殴打过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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