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评论
] 页面有问题?请点击打印板-》
打印版
[
推荐此文给朋友
]
[
博讯主页
]->[
大陆新闻
]
作家刘水就“阎崇年”将告自己诽谤一事的再次声明
(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5日
转载
)
刘水更多文章请看
刘水
专栏
编者按:以下文字是知名作家刘水就“阎崇年”将告自己诽谤一事的再次声明,原声明发表于他的新浪博客,博讯网全文转载,不做任何改动。
(博讯 boxun.com)
敬致各位网友
昨天经网友在本博留言提醒,我发觉“信件”已扩散出去,在凯迪、天涯、博讯等网站传播。但所有转载,均未经过我授权同意,以致错疏甚多——凡转贴的文章、信件、诗,都与原作不符,甚至局部曲解了我的本意。
明显错疏如下:
1,《奴才“学者”阎崇年,该打》,首发我的新浪博客,标题被转载者修改为“CCTV学者……”,以及文尾所附“阎崇年语录”等等,均与原作不符。所有海内外网站转载均未经我授权同意。
2,我给“阎崇年”的回信,被转载者修改。譬如:原信开头称呼是“来信的朋友”而非“阎崇年先生”,原信中间被删去一句。
3,诗作《风》,漏掉一段。
我郑重声明:一切皆以我的新浪博客“刘水不同的声音”发布文本为准。
我相信转载拙文和披露消息的朋友的善意,我相信你们也不愿看到我的本意被曲解。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1,截至今天(11月15日),我未能确定来自
[email protected]
信件是否阎崇年先生本人所写,我在《一自称“阎崇年”者声称将告笔者“诽谤罪”》一文,已表达清楚这个观点。至于可能假冒阎崇年先生发信者的动机,我不作出任何猜测,但也大致明了他们的企图。请朋友们保持理性,不要攻击该邮箱。
2,我对学者阎崇年先生和“掌掴事件”的评价并未改变。
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2008年11月15日
刘水 (博讯 boxun.com)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
搜索功能
):
“阎崇年”称将告刘水“诽谤罪”
(图)
警方限制异议作家刘水回深圳工作
学运领袖异议作家刘水被剥夺工作权利
刘水快评:重判许霆5年广州中院偏袒银行
刘水:致“自由中国论坛”公开信
刘水:毒奶释放出制度的毒性
刘水:“周老虎”吃民不吃官
刘水:北奥会开幕式的华美幻象
刘水:伟大的共产制度扒粪者——悼念索尔仁尼琴
刘水:中国人将以北京奥运会为耻
刘水:杨佳是中国制度转型的撬动者
杨佳:杀手与英雄/刘水
刘水:“周老虎”案揭幕糊弄公众
刘水:灾民不是国家意识形态祭坛上的供品
刘水:坠毁救灾军机掩藏的秘密
刘水:范美忠事件观感
刘水:良性施压迫使中共在震灾中回归人道
刘水:将9万名罹难者姓名镌刻在四川地震纪念馆
刘水:中国地震救灾须向国际社会紧急开放
刘水:民主制度是解决西藏问题的钥匙
刘水:两根愤怒爱国的黄瓜
刘水:CNN错在哪里?
刘水:奥运圣火传递与爱国无关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
博讯是畅所欲言的场所、所有文章均不一定代表博讯立场
声明:博讯由编辑、义务留学生、学者维护,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另外,欢迎其他媒体 转载博讯文章,为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承担风险,尊重博讯广大义务人士的奉献,请转载时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