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服刑,大贪官的最后“特权”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2月27日 转载)
据媒体报道,经最高法院指定,杜世成案一审于2008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
2月5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杜世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博讯 boxun.com)
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记者日前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确证,杜本人已被押解到京服刑。
收受六百万元,只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又一次对大贪官起了“仁慈”和“宽容”之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极少判处大贪官死刑(至今只判处了五个副省级大贪官死刑),立法机关是不是该考虑修改刑法,废除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规定了呢?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对法院判处杜世成无期徒刑并不感兴趣,感兴趣的是,副省级以上的大贪官们,都必须押解来京在秦城监狱服刑的问题。
大贪官们没有出事前,由于身居高位,享有各种优厚待遇,这不用多说了。很多待遇也是有明文规定可以享受的,如坐高档车和住豪宅等。
但是当他们触犯刑法,成了阶下囚后,从法律上来看,他们已经与其它罪犯并无区别。那么,为何还给他们享有“特权”?是不是因为他们曾经担任过高官,就应当享受一般罪犯没有的待遇?将他们从千里迢迢的外地送到北京来服刑,这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民主与法制时报》曾有报道称,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是中国最著名的监狱。这座监狱却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司法部。按照公、检、法、司的分权规定,监狱应该隶属司法部,因此,秦城监狱是惟一一座不隶属司法部的监狱。将所有省部级腐败官员“集中到秦城监狱执行刑罚”,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已经形成惯例,具有制度性效力,甚至准法律上的效力,而且执行很到位。“不是谁都可以到秦城监狱去服刑的。”
监狱隶属公安部,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秦城监狱的设施条件,不是一般监狱所能比的。大贪官们进京到秦城监狱服刑,这又让他们享受了“特权”带来的好处。
将大贪官集中在条件设施好的监狱服刑,这不是刑罚执行中的人性化体现,而是刑罚执行中的“不平等”,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转自刘晓原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8sz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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