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法院改革绝不能照抄搞三权分立 请看博讯热点:政治体制改革
(博讯2004年12月08日)
据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 显示了中共拒绝政治改革的强硬姿态,与胡锦涛的一贯主张相吻合。 (博讯 boxun.com)
这位负责人说,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法院加强了对外司法交流,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法院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比较性的考察和研究。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这位负责人说,回顾人民法院改革的历程,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依法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特别是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这是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证。
这位负责人说,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检验人民法院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政治标准。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首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其次是充分听取法院系统、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的意见。第三,坚持依宪改革、依法改革,对于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实施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的建议。
最高法院:反对将“人民法院”去掉“人民”二字
最近有学者在媒体上发表言论,建议中国将“人民法院”改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7日对此明确表示反对。这位负责人说,绝不同意将“人民法院”去掉“人民”二字。这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宪法规定,中国四级法院为“人民法院”,这不仅规定了中国法院的称谓,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中国法院的基本性质。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现实
据介绍,最高法院将严格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
相信最高法院的这次表态是中央高层的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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