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当局判处王炳章的两项罪名均不成立。不管王炳章先生与台湾有什么关系,他的行为均不构成间谍罪。众所周知,台湾的政治民主制度堪称亚洲典范。王炳章先生为中国的民主而与台湾发生关系,学习,借鉴其民主经念,取得台湾支持,乃是理所当然。中共当局既然一再声称要实行民主,并声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就不能因台湾实行与大陆不同的政治制度而将台湾当作一个敌对国家,更不能把与台湾有联系的大陆中国人都当作间谍。(博讯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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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认定王炳章先生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却没有公布该恐怖组织的名字。该恐怖组织真的存在吗?中共自行认定某一组织并不等于该组织就真的是恐怖组织。由此而判定王炳章先生范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自然更不成立。针对反人民的专制政权提出暴力革命的主张,与直接残害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的恐怖行为,具有极大的不同和严格的区别。中共当局故意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利用当前国际反恐的旗号,掩饰其镇压中国政治异议人士的实质,既是对中国人民,也是对全世界人民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