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任某参加义务献血体检时,发现其体内含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同年9月14日,任某被卫生部艾滋病病毒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病情被确诊后,任某及家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自我排除其他被感染途径的情况下,任某认为感染艾滋病系输血所致。
法庭认为,任某感染艾滋病病毒与输血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蒙城县某医院无法证明所输血液是健康的,故应承担过错责任。 (博讯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