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恩宠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一审判三年
(博讯2003年10月29日发表)
以下是来自中新网的报道,报道中所指的“国家秘密”就是民众房屋被拆除,引起民众上访的事实。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原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恩宠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博讯boxun.com)
据东方网消息,被告人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8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于8月28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今天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恩宠于2003年5月28日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传真给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发言人曾透露,郑恩宠原为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7月,郑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司法局未批准郑重新执业。在发现其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后,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3/10/200310291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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