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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5月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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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例要公职人员宣誓效忠 法官及区议员反对中国按宪法履职亦会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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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条例,订明包括司法人员和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均须宣誓,当中订明,反对中国政权机关按照宪法履行职务;主张「自决」、「全民公投」或「全民制宪」;以至寻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均属违反誓言,可由律政司褫夺资格,实时停职。

香港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宣誓仪式2020年12月16日在政府总部举行,12名副局长和14名政治助理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见证下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这条容许中国宪法在港施行和被民主派指为权力过大、条文含糊的《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昨(12日)在几乎只余建制派议员的立法会讨论不足半天,便以40票赞成、1票反对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并于21日(下周五)刊宪生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表示,当局会尽快公布宣誓安排,届时监誓人有权责在考虑各宣誓相关因素后,裁定宣誓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公职人员均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对有关提述,条例加入俗称正面和负面清单的行为规范。当中订明,拥护和效忠的「正面清单」包括拥护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宪制秩序;拥护中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而所谓拥护,不单止是遵守和支持,还包括「信奉」。另外,又指施行时「不局限」对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的「提述的涵义。」

条例就不属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订明的「负面清单」,较「正面清单」长。其中,基本法第23条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文虽未在香港立法,但「负面清单」订明,作出第23条禁止的行为,便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另外,拒绝承认中国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亦属违誓,这包括反对中央政权机关按照中国宪法、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履行职务和职能。至于香港民间以往曾举办过的全民公投,现时若与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的,亦属违誓,而主张、推动或实施「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等活动,或参与以「自决」为宗旨的组织,亦属违誓。

条例更将备受批评但用作控诉「35+民主派初选」的推论「法律化」,条例订明,「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的行为,属于违誓,这包括以「无差别地反对」港府提出的议案,藉此意图要挟港府、令其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和职能、逼使特首下台。另外,藉选举去煽动或实际上组织行动去对抗中港政府的「变相公投」,亦属违誓。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批评,条例很多地方含糊不清,例如「负面清单」中的「相当可能」、「损害香港整体利益」等字眼至今仍无法厘清,但仍获得通过,实在令人失望。本身是南区区议会主席的他又说,区议员早在选举时已签署声明,并获港府确认参选资格,但现时在任期中途修例,加入新规范,令人费解。

上述批评在条例草案年初提交立法会后已在社会出现,但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昨日恢复辩论时均支持草案,当中,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表示,草案「清晰列明」拥护和效忠的准则,可以扭转以往有人混水摸鱼,「将发誓当食生菜」的情

况。他续称,以往有人在宣誓时配以道具、口号、乱改誓词,甚至披上「港独」旗帜,完全漠视中央及特区政府,反映修例有其必要,强调若果议员不真诚宣誓,绝对无资格留在政府体制,遑论申领以公帑支付的薪酬。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反驳一些评论指,绝不能认同修例属僭建、打压异己等说法,她表示,不论政见如何,出任公职等于加入体制一部分,绝对不能作出危害一国两制和违反《基本法》的行为,若坚持「踩界、表演」,便须承担法律后果。

会内仅二的非建制派议员郑松泰,表明反对法案,批评律政司的权力不符比例地大,可自行因应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实时冻结相关议席,实时停止其职务,直至在法庭成功复核,是违反了普通法的「无罪假定」原则。 建制派议员谢伟俊亦同意郑松泰的观点,但认为草案内容侧重国家秩序及安全,在两害取其轻的原则下,仍然支持修例。

政制局长曾国卫总结发言时响应律政司长权力过大之说,指这是考虑到如果让相关人士继续行使及执行重要的职务,会损害香港的整体利益,亦不符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强调现行安排恰当及对称。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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