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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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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学教师汪康夫被判强奸后申诉40余年 病危之际仍坚持要“清白离开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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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24岁的小学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猥亵女学生共12名,一审被莲花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汪康夫以“推拿术治病”、“教游泳”等为由,乘机强奸猥亵女学生。一审判决后,汪康夫不服上诉,之后吉安地区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女学生的汪康夫从1978年开始便一直写申诉信向各级法院申请复查此案,希望能还自己清白。

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24岁的小学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猥亵女学生共12名,一审被莲花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汪康夫以“推拿术治病”、“教游泳”等为由,乘机强奸猥亵女学生。一审判决后,汪康夫不服上诉,之后吉安地区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女学生的汪康夫从1978年开始便一直写申诉信向各级法院申请复查此案,希望能还自己清白。汪康夫称,并无证据证明他强奸猥亵,审讯时,他多次被告知会重证据、轻口供,让他承认什么就都承认。“结果交代一个又一个,几乎把全班女生都交代了,直到起诉时才发现是骗人的。”

1979年,已刑满出狱的汪康夫联系到当年的数名涉案女学生,女学生告诉汪康夫,当年在另外两名教师引导下写下检举材料,并不知汪康夫因此被判刑入狱,得知此事后,多名涉事女学生表示愿意出面作证。

1986年,吉安地区中院与吉安检察院就此申诉组织联合调查组。汪康夫本人表示,辗转看到的调查报告结论显示,“本案认定无证,否定无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

然而1987年,吉安地区中院出具的《关于答复莲花县汪康夫申诉的通知》并未采纳这一结论:原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经反复查证核实,现有被害人虽否认原检举,这是经你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原一、二审判决。

2016年,因媒体报道,汪康夫申诉一事开始进入大众视线。2020年5月底,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同年7月底,江西省检察院则以“无法调阅案卷材料”为由中止审查。2021年4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处理适当”,驳回申诉。

汪康夫的女儿汪珍珍透露,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诉后,5月开始,父亲汪康夫频向最高检寄申诉材料。经补交申诉材料后,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于2021年9月26日向其发送短信:符合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申诉。办理进度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此后,最高检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与2022年1月5日两次回复“正在办理,耐心等待”的消息。

今年1月18日,汪珍珍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父亲汪康夫被判强奸案再度提起申诉。她说:“申诉材料已顺利提交,法院称会进一步审查。”但汪珍珍称,目前父亲的身体已经不行了。从2021年12月20日,汪康夫已两次住院,均出现呼吸困难,今年1月3日住院后,医生已对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如今,病危的汪康夫仍坚持要为自己翻案,希望自己可以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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