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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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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参与六四活动罪成 邹幸彤慷慨陈词引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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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的案件判刑出炉,遭判入狱15个月。除案件结果引人关注外,邹幸彤在法庭上亲自上阵与法官攻防的内容也引起旁听群众拍手叫好。

(德国之声中文网)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周二 (1月4日) 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因是在2021年6月4日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加维园六四集会,再加上2020年六四集会案,合并起来最多可能被囚22个月。

法新社报道,36岁的邹幸彤身为律师,多次在法庭听证会上代表自己,并经常在被告席上谴责控方。她指责香港法院将言论定为犯罪,并帮助北京当局抹杀天安门镇压。

根据前《苹果日报》记者陈珏明的旁听记录,邹幸彤在最后「求情」程序时表示,「悼念六四已由红线变成危险」,并批评法庭宣判她的两篇文章有罪是「在参与洗擦历史,是对悼念六四又一口棺材钉,禁固文字的锁链」。

虽然裁判官陈慧敏试图阻止邹幸彤发言,但她继续说:「六四难属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他们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侩子手、话六四系骗局的社会贤达、以法律之名包庇凶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根据陈珏明记录,「旁听席继而响起热烈掌声,亦同时传来邹幸彤在犯人栏内的啜泣声」。

陈珏明继续记录下法庭上的状况,表示陈慧敏警告拍掌者,邹幸彤再反驳,旁听席又再响起掌声。最后裁判官指示警方纪录再拍掌者。 「此时独立公民记者萧云按捺不住站起,自承自己有拍掌,『我让你抄身份证』,然后再有其他人亦相继站起承认,最终约十人被法庭职员带走,据悉有四人被纪录了身份证资料。」陈慧敏随后才判刑。

本案争点

香港《明报》提到,本案争点为邹幸彤在Twitter及《明报》发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是否构成呼吁市民参加维园六四集会。

报道说,邹幸彤早前自辩称,「30多年来每个在维园点起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何谓择善固执,「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根据多家港媒报道,裁判官陈慧敏裁决称邹文中「在严寒中守住这烛光」有鼓励意思,「今晚8点,希望见到你的烛光」则是叫读者坚持出席维园烛光晚会。

陈慧敏也说,邹幸彤以时任支联会副主席身分发文,她撰写「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故裁定涉案文章构成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此外,她表示,邹幸彤分别在保安局禁止六四集会之后,以及六四当日发表文章,形容她撰文有「瓜田李下之嫌」,旨在召集群众参与集会,犯罪意图「昭然若揭」,故裁定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综合报道)

转载自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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