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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5月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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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澳门跨籍同性婚姻官司胜诉 户政机关需准许结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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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湾籍同性恋者与澳门籍伴侣在台湾登记结婚遭拒后便提起诉讼,台湾一家法院星期四(5月6日)裁定两人胜诉,户政机关需准许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仍可上诉。 

资料照:台湾两对同性伴侣在台北信义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2019年5月24日)

一名台湾籍同性恋者与澳门籍伴侣在台湾登记结婚遭拒后便提起诉讼,台湾一家法院星期四(5月6日)裁定两人胜诉,户政机关需准许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仍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来自台湾的信奇与来自澳门的阿古聆判后与律师团在法院前召开了记者会。阿古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感谢,他还希望此次判决能使更多“跨国同婚者可顺利在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台湾立法院2019年5月正式三读通过同性婚姻。不过,相关法例规定,如果台湾人要与同性别外籍伴侣在台登记结婚,外籍伴侣需来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和地区。全球仅有不到30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澳门目前仍不允许同性婚姻。

报道说,法院审理期间,阿古表示,他于2017年从澳门搬到台湾,与信奇在台共同生活,台湾是他的常居地。律师们称:“澳门人的婚姻关系是采属人法,即个人常居地法,因此阿古的婚姻关系成立要件应依照台湾法而非澳门民法,且阿古有向法官提出单身证明以及两人结婚登记的相关文件。”

台北巿中正区户政事务所表示,因为还没收到判决书,不清楚判决内容。该事务所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才会决定是否需上诉。

信奇与阿古的律师维多利亚·许(Victoria Hsu,音译)对法新社表示,这是第一次法院直接下令户政事务所登记国际同性婚姻。

她还说,虽然这一裁决开创了一个先例,但并不适用于其他跨国同性伴侣。她敦促政府修改法律,以避免多次法律纠纷。

台湾司法院此前已通过修正草案,规定同姓伴侣中只要一方是台湾国民,便可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已由行政院提请立法院审议。

转载自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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