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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5月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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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罪四年八个月法官称警方执法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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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0.1 国庆日多区发生冲突,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湾中枪,同区四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当中一名清洁工遭加控纵火罪。四人不认罪,早前遭法官练锦鸿裁定全部罪成,还押至今判刑,并遭判处判囚 4 年 3 个月至 4 年 8 个月不等。法官当日情况有如小型战争,又斥示威者不受法律约束,以人多势众逃避法律后果,并依赖社会上部分人士的支持及默许,以及警方执法的克制及容忍。

香港警察资料图片

法官判刑时指,案发当时是中国国庆日,香港面对的各种动荡亦变得更为炙热,他认为当日虽然警方与示威者有如小型战争,虽然双方于装备及法权上并不对等,包括警方获合法授权及接受过训练,受法律约束及公众监管。至于另一方,法庭现只能称呼他们为示威者,但认为他们“示的是什么威并不清楚”,亦不知道在争取什么,并指示威者不受法律约束,并因人多势众而可逃避法律后果,且依赖社会上部分人士的支持及默许,以及警方执法的克制及容忍;法官又指警方当时并没有用尽手上的武器,而双方实际军力根本不成正比,如当日是真正战争,谁胜谁负根本毫无悬念。

法官又指,本案的示威规模涉及约200名示威者,与警方对峙至少20分钟,且当日荃湾附近亦有类似示威行动,当中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头及纵火等。经考虑后,法官认为本案规模及暴力程度与杨家伦案相近,但本案规模较小,最终就暴动罪采取4年半为量刑起点。

就遭裁定暴动及纵火罪成的首被告陈珩,法官指两罪涉及同一事件,故采取相同量刑起点,但拒绝接纳辩方求情指他当时并无意图伤人,并指荃湾区人口稠密,被告于行人路上纵火,有可能殃及附近民居及财物,最终决定两罪刑期中的两个月分期执行,即首被告共入狱4年8个月。辩方今早求情时则一度表示被告纵火是想阻止警方推进,强调所幸并无任何人受伤。

至于另外三名只涉及暴动罪的被告,法官指并无证证据显示三人于案中的确实角色,而是以合谋犯罪原则定罪,当中陈金国及李振文并没有对控方案情作出重大挑战及背景良好,经酌情扣减后,判处两人各入狱4年3个月。至于不认同现场曾发生暴动的被告郭小琴,则判囚4年5个月,法官又不接纳她曾自己当时只是路过上址。

法官早前裁决时指,,除了首被告外,其余三名被告都无实质指控,只是当场被制服拘捕,无证供指证他们当日的行为。该三名被告的衣着装备与示威者相同,选择留在现场,实际助长了示威者气焰。其中一名被告,在被捕后曾大叫“光复香港”,并向传媒讲出姓名及身份证,显示被告有心参与暴动,认为参与暴动是“理直气壮”,及表达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仼。

四被告依次为陈珩(40岁,清洁工)、陈金国(20岁,学生)、李振文(26岁,电脑程式员),以及郭小琴( 23岁,学生)。

所有被告同被控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陈珩另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于同日同地连同另一名身分不详的人纵火。本案原有五名被告,但当中22岁学生冯清华于预审时缺席聆讯,被法庭发出拘捕令。

控方指控,事发当日大批示威者在荃湾集结及堵路。警方下午在大河道清理路障,和驱散在海坝街一带的 200 名示威者,但示威者没有离去,继续向警方投掷砖头和杂物,用水马、路牌和杂物堵路。警方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示威者仍不离开。期间一名示威者将可燃物体淋在路上,点燃造成一条火线,首被告曾将疑似横额投向火。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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